工作職責
縣委常委,負責組織、幹部和人才工作。主持縣委組織部和縣委黨校工作,分管縣直屬機關黨工委、老幹部局、編委辦、社工委。聯繫科技、人事勞動保障、外事、老齡委、關工委工作。
現任職務
中共長興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工作簡歷
1997.08——2000.08 安吉縣公安局民警;
2000.08——2004.02 湖州市公安局辦公室幹部;
2004.02——2004.12 湖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二處科員;
2004.12——2006.06 湖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二處副處長;
2006.06——2007.01 湖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一處副處長;
2007.01——2010.01 湖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一處處長;
2010.01——2011.11 湖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1.11——2011.12 長興縣委常委;
2011.12—— 中共長興縣委常委、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