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明

宋江明

宋江明,男,山西長治人,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在2011年度長治市公考中獲得筆試、面試第一的成績卻因體檢被刷引起社會關注。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紀委監察廳對外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有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宋江明,2011年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因在2011年度長治市公務員考試中,取得該崗位筆試和面試的兩個第一,但卻被蹊蹺的體檢結果拒之門外,隨後曲折申訴進而宣布放棄引發關注。

公考遭拒

報考

2011年3月27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聯合發布《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彼時,作為吉林大學應屆碩士研究生的宋江明看中了公告中的一個崗位: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宋江明說,他報考這一崗位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他是山西長治人,希望回家鄉工作;第二,這個崗位的專業要求是“本科以上”和“環境資源法及相關專業”,這與他所學的環境法專業恰好吻合。

4月24日,宋江明參加了山西省公務員筆試。5月27日,他查分得知,自己的名字位於所填報職位(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崗位)的第一名。7月28日,宋江明參加面試,表現出色,面試成績也是第一。

體檢

體檢通知 體檢通知

按照長治市人社局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發布《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知》,宋江明成為所報考崗位“科員2”唯一一名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8月11日,他來到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參加體檢。8月16日,長治市人社局副局長趙波對宋江明說:體檢查出你的身體有點問題。不過,趙波並沒有透露宋江明的身體出了什麼問題,只讓他等複查的通知。複查在次日上午進行,宋江明在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體檢中心抽了血用於化驗。

驗血結果前後懸殊 驗血結果前後懸殊

由於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於是,宋江明向體檢中心的醫生諮詢。醫生告訴他,根據前一次的體檢數據,有幾項指標偏低,最壞的情況可能是白血病。複查的結果要下午才能出來,並直接送到長治市人社局。

宋江明體檢證明書 宋江明體檢證明書

據宋江明回憶,趙波在電話里說,“你的身體不適合做公務員了,但是你可以從事其他的工作。如果你還在長治,有什麼事情還可以找我。不要告訴父母,你要勇於承擔。” 當天晚上6時多,趙波給宋江明打來電話說,體檢複查中一項名叫“血紅蛋白”的指標只有“88”,未能達到標準,所以體檢不合格。正是這話讓宋江明感到疑惑。“下午出體檢結果,為什麼長治市人社局在體檢報告出來之前就告知我為不合格?”他在網上發布的一條申訴帖子中這樣寫道。為了證明自己身體到底是不是有問題,宋江明於8月19日、8月25日前往長治市中醫醫院、長治市人民醫院驗血;後來,又在9月4日和11月4日兩次去此前曾參加體檢和複查的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進行化驗。這4次驗血的結果是:宋江明的血紅蛋白測量值分別是180g/L、165g/L、167g/L、163.9g/L。4次測量值均高於90g/L,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三條的規定。此外,宋江明還拿著化驗單到門診看了醫生,排除了患血液病的可能性。

調查

11月9日中國青年報報導了“宋江明求職驗血記”,10日晚,長治市人社局法規科科長秦慧忠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宋江明的事情被報導後,長治市人社局立即開展了自查,並將自查結果向長治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作了匯報。

9日當天山西省長治市紀檢委的工作人員給宋江明打電話,讓他準備第二天到醫院複查。但是,11月10日9點半,長治市紀檢委的工作人員又告訴宋江明:“今天不複查了,先調查情況”。

在長治市紀檢委監察綜合科,在科室負責人的主持下,宋江明和長治市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圍繞體檢過程進行對證。此外,紀檢委一位工作人員讓宋江明寫了一份情況說明。

在給市紀檢委、市監察局的匯報材料中,長治市人社局認為,在體檢工作中,他們嚴格執行了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長治市人社局“專門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簽訂了《體檢責任書》,明確規定‘體檢實行醫院負責制’。參加體檢的考生編為8組,現場抽籤佩戴編號牌,以編號取代真實姓名,依次體檢,防止作弊。考生宋江明的編號是6-3。”長治市人社局還“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全程監督,武警戰士守衛,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體檢現場”。

關於遞補考生的情況,這份材料稱,“考生賈美玉的專業為‘資源環境科學’。該考生的專業和基本情況上報省廳公務員考錄處,確認符合職位專業要求”。但該材料對所招的“科員2”崗位所需要的具體專業類別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

回應

招考辦

11日下午,山西省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此事向媒體發來《關於考生宋江明體檢不合格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對長治市公務員考試“狀元”、27歲碩士畢業生宋江明因體檢不合格被拒收一事做出回應。《說明》原文如下:

關於考生宋江明體檢不合格情況的說明

近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題為《宋江明求職驗血記》的報導,多家網站先後轉載,引起廣大網民的關注。為澄清事實,現就宋江明考生的體檢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考生宋江明的體檢情況。

在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考試中,考生宋江明通過筆試、面試,於8月11日參加了招考領導組統一組織的體檢,根據醫院的體檢結果,宋江明有五項體檢指標異常,其中一項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三條規定的不合格情形。8月17日進行復檢後,該項指標仍不在標準範圍內。根據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總則第3.7條“招錄機關或者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的規定,體檢醫院做出了“不合格”的體檢結論。

二、體檢工作中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的規定,我局指定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三級甲等醫院)承擔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的體檢工作。為確保體檢工作公平公正,我們採取了四項措施:

一是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簽定了《體檢責任書》,明確規定“體檢實行醫院負責制”。

二是院方在實施體檢工作前對體檢醫生進行了《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培訓。

三是參加體檢的考生編為8組,現場抽籤佩戴編號牌,以編號替代姓名,依次體檢。

四是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全程監督,武警戰士執勤,體檢場所實行封閉管理。

三、第一次體檢結果出來後,我們對宋江明進行了善意的安慰,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主動安排其參加復檢。復檢得出不合格結論後,我們也曾對宋江明考生做了耐心細緻的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

四、《 中國青年報 》記者王鑫昕 (微博)發表題為《宋江明求職驗血記》的報導之前。沒有和我市招錄部門有過任何接觸。

二〇一一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借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人

11日上午,宋江明說,想要尋求相關法律機構的支持,起訴人事局或者醫院。但是,下午宋江明卻說,“我闖禍了,我全部放棄,我不要這個工作了,這邊不會放過我的”。

“先開始覺得這個事情不公平,接受了媒體的採訪,之後這個事情鬧大了。今天上午想起訴,但是,自己掌握的證據太少了。經過認真考慮,我決定不參加他們的複查,不要這個工作”,宋江明告訴記者,“但我仍然想要一個真實的調查結果”。

近況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月15日晚對“山西長治公考狀元體檢被刷”事件給出初步調查結論,認定此前由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對報考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職位的宋江明錄用公務員體檢結論有誤,重新體檢後指標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據了解,經長治市紀委和衛生局帶領宋江明兩次重新體檢,其血紅蛋白指標分別為“173g/L、181g/L”,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原本由於體檢不合格被拒之門外的宋江明,將有望被最終錄用。

針對體檢數據中存在的問題,長治市人社局表示,根據長治市紀委、市衛生局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組織的專家覆核結果,認定和平醫院對宋江明錄用公務員體檢結論有誤。記者從該醫院證實,經專家測算,宋江明體檢和復檢的血常規檢驗報告單內多項數據間邏輯關係不成立。

經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長治市人社局撤銷了因錯誤體檢結論而作出的關於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職位錄用公務員的決定,並將依據新的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按規定程式重新作出該職位錄用決定,以維護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

同時,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將積極配合長治市調查組進一步深入調查,如有工作人員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公示

山西省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1日表示:“長治公務員招錄違規”事件中第一名考生宋江明已經進入最後公示環節。 在接到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生宋江明的政審合格結果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特事特辦,第一時間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首頁對擬錄用宋江明為長治市環保局公務員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本月25日。

處理

11月2日,長治市紀委對網民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並責成衛生部門聘請醫學專家對考生宋江明血液檢驗結果進行分析論證。長治市紀委牽頭,會同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長治醫學院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副局長趙波等人在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體檢中涉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趙波、吉新瑞、韓玉梅等人在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體檢過程中,篡改考生體檢結果,致使本該錄用的考生宋江明未被錄用;在調查期間,訂立攻守同盟,隱瞞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干擾辦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12月下旬,長治市委、長治市紀委、長治市醫學院紀委對10名涉案人員分別作出嚴肅處理:決定給予長治市人社局副局長、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主任 趙波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 依法逮捕;決定給予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吉新瑞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決定給予長治市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主任韓玉梅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其他7名相關人員也分別受到相應處分或因涉嫌犯罪問題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報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紀委監察廳對外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有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查: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在2011年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中,分別收受遞補考生家長賄賂10萬元、1.7萬元,為遞補考生順利錄用提供方便。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指使他人篡改體檢數據,弄虛作假簽署體檢報告。長治縣蔭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賈志紅,為女兒能順利遞補錄取公務員分別向趙波、吉新瑞行賄10萬元、1.7萬元。

山西省紀委發言人稱,趙波等人在公務員考錄工作中濫用職權,行賄受賄,徇私舞弊,致使本該錄用的考生宋某未被錄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經長治市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波、吉新瑞、賈志紅、韓玉梅4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因涉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其餘6名涉案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開庭

“長治公考舞弊案”庭審現場 “長治公考舞弊案”庭審現場

2012年3月20日,山西省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舞弊案,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內的126個旁聽座位幾乎座無虛席。當晚21時,在5名被告人做完各自的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稱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當日上午8時30分,郊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受賄、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受賄、玩忽職守,遞補宋江明參加體檢的考生賈美玉的父親賈志紅行賄,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和原檢驗師楊文芳濫用職權一案。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弊案的相關證據展開質證,並進行了多個回合的法庭辯論。

法院宣讀的起訴書顯示,2011年8月11日,長治市公考中報考環保局科員2職位的吉林大學碩士宋江明,第一次體檢結果為單項“不合格”。趙波得知後於8月15日告知賈志紅其女兒賈美玉有可能遞補。8月17日復檢後,宋江明的體檢表上原本顯示為“合格”,但趙波前往和平醫院與韓玉梅商量後,指使楊文芳在前面寫上了“不”,並篡改了兩次體檢報告單中的部分數據。原本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的宋江明,因此慘遭淘汰。

趙波在供述中承認,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他根據一項結果不合格作出的對宋江明“單項淘汰”的傾向性評價“是不當的”。但他為自己辯解稱,之所以對宋江明在複查中血紅蛋白的測定值那么關注,是因為他此前得知宋江明的相應初檢結果為“70g/L”,相關工作人員在匯報時曾提到宋江明有“疑似血液病”。法庭調查查明,被告人韓玉梅先是在宋江明的體檢報告上籤署了“合格”的結論,在被告人趙波的堅持下,又在“合格”之前補寫了一個“不”字,“作為有‘副主任護師’職稱的韓玉梅,無權在體檢結論上籤署意見”公訴人說。

體檢環節期間,趙波與賈志紅見過兩次,收受過對方一張內有10萬元的銀行卡,且已消費至僅剩1元。在調查組介入時,趙波又指使他人將該銀行卡丟棄。同樣負責公務員招錄工作的公務員科長吉新瑞也收受賈志紅提供的現金1.7萬元。

宣判

山西長治公務員錄用考試舞弊案於2012年4月25日在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因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同時,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並罰,被判處1年零6個月;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原檢驗師楊文芳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判處韓玉梅有期徒刑1年,楊文芳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

一審宣判後,主犯趙波,從犯吉新瑞、韓玉梅當庭表示不服,將提起抗訴;賈志紅和楊文芳同意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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