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正偉

四、決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親友謀取非法利益,不準他們違反規定在自己管轄的區域或業務範圍經商、辦企業或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六、決不假借各種名義公款旅遊,決不用公款參與各類高消費活動;決不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八、不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不非法占有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宋正偉,男,職務:徐州市賈汪區塔山鎮紀委書記
工作簡歷、職責分工:紀檢監察工作、勞服工作、張場新村建設工作
一崗雙責:
崗位職責:負責紀檢監察方面工作,抓好統籌城鄉集中居住新村建設工作,分管勞服所。
廉政職責:按照中央、省、市、區各級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認真履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四不準”、“六個嚴禁”,在幹部和廣大民眾中樹立務實、風正、廉潔的好形象。率先垂範,明確當前反腐倡廉的工作重點,經常進行自查糾紛,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注意發揚民主、聯繫民眾,大事商量,小事通氣,儘量避免工作失誤。
廉潔自律:徐州賈汪區住房一套,收入來源:工資,配偶在賈汪統計局工作,女兒上學。
廉政承諾:
一、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決不任人唯親、拉幫結派、徇私舞弊。
二、決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決不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決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宴請、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及其它利益。
三、決不在經濟活動中以權謀私,決不違反規定插手建設領域工程招投標、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以及政府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四、決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親友謀取非法利益,不準他們違反規定在自己管轄的區域或業務範圍經商、辦企業或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不放任或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
五、決不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
六、決不假借各種名義公款旅遊,決不用公款參與各類高消費活動;決不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七、不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或者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
八、不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不非法占有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九、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喬遷、生日及婚喪嫁娶等事項斂財。
十、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公共場所打麻將,或參與各類賭博活動,決不涉足色情、毒品場所。
勤廉座右銘:反覆警鐘長鳴,倡廉牢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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