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波

——談對酒類專賣的再認識》(特等獎)、《中國需要酒類專賣》、《酒類立法的選擇》(一等獎)、《酒類專賣與市場經濟》(特等獎)、《再論酒類立法的選擇》(特等獎)、《國家需要恢復酒類專賣進行酒類專賣立法》(特等獎)等文章。 身體力行,為延邊州在全國首家進行新時期酒類專賣地方立法做出努力,是《延邊朝鮮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及其《條例立法依據》、《條例起草說明》,《條例實施細則》、《延邊州酒類專賣執法規則》的擬稿人。 合著《市場的中堅,流通的主渠道——延邊州國營商業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展望》(二等獎);參加《酒類專賣管理資料選編》的編纂(任副主編)等。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宋新波 1941年12月生,吉林省龍井市人。高級經濟師,吉林函校學院畢業,中共黨員,退休前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局副局長。主要成果:積極呼籲和倡導新時期國家實行酒類專賣,1995年以來,先後在國家級刊物和大型《叢書》、《論文集》上發表了《實行酒類專賣好處多》(二等獎)、(合著)《榷酒、還是稅酒?——談對酒類專賣的再認識》(特等獎)、《中國需要酒類專賣》、《酒類立法的選擇》(一等獎)、《酒類專賣與市場經濟》(特等獎)、《再論酒類立法的選擇》(特等獎)、《國家需要恢復酒類專賣進行酒類專賣立法》(特等獎)等文章。身體力行,為延邊州在全國首家進行新時期酒類專賣地方立法做出努力,是《延邊朝鮮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及其《條例立法依據》、《條例起草說明》,《條例實施細則》、《延邊州酒類專賣執法規則》的擬稿人。延邊州酒類專賣立法,是一個大膽的嘗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和國內同行的好評,1997年5月代表延邊州酒類專賣管理局在全國酒類市場管理工作座談會上做了《我們是怎樣制定和實施酒類專賣條例的》大會發言,國內貿易部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轉發,《中國商業法制》全文刊載。2005年以來個人曾獲:華夏精英、中國當代傑出人才、中國先進文化傑出代表、2006年度世界百名行業創新傑出人才、世界年度經濟人物功勛名人、當代世界功勳名人等七項金獎及中華人文管理之星、中國行政管理功勳之星、世界和諧人物全國和諧之星、共和國十大傑出創新英模、中華愛國十大文化新領袖人才等榮譽。另外,參加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志/商業篇》和《長白山志》部分章節資料蒐集、整理、編寫。合著《市場的中堅,流通的主渠道——延邊州國營商業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展望》(二等獎);參加《酒類專賣管理資料選編》的編纂(任副主編)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