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8年03月-1968年11月 廣西桂林陸軍第55軍487團戰士;1968年11月-1969年03月 廣東揭陽縣陸軍第55軍487團副班長;
1969年03月-1973年09月 廣東龍川縣陸軍55軍493團工作(先後任一營營部班長、書記,團政治處書記);
1973年09月-1976年12月 天津南開大學經濟系讀書;
1976年12月-1978年11月 廣東龍川縣陸軍55軍493團政治處幹事;
1978年11月-1979年10月 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任團政治處組織股長;
1979年10月-1981年11月 廣東潮洲陸軍第55軍政治部正營職幹事;
1981年11月-1983年07月 湛江地委宣傳部副科級幹事;
1983年07月-1986年08月 茂名市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
1986年08月-1990年10月 茂名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0年10月-1993年07月 茂名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市社會科學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正處級);
1993年07月-1995年03月 茂名市委宣傳部部長,市社會科學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
1995年03月-1995年09月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市社會科學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
1995年09月-2003年05月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1年09月-2002年06月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結業;2002年9月-2003年07月參加澳門科技大學MPA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
2003年05月-2006年12月 茂名市委副書記;
2006年07月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06年12月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廳級)、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1月10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茂名市委原副書記、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原副書記、副主任宋壽金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宋壽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壽金為被提拔,自2003年7月至2006年下半年,先後多次送給時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已判刑)人民幣共60萬元。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壽金為謀取職務提拔,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已構成行賄罪。鑒於宋壽金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且認罪態度較好,有較好的悔罪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宋壽金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