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體系與中華法系

《宋代法律體系與中華法系》是由呂志興編著,四川大學出版社於2009年04月出版發行的書籍。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宋代法律體系與中華法系

《宋代法律體系與中華法系》主要內容共七章。宋初,其法制基本沿襲中唐及五代法制的內容和形式。為使宋朝不成為五代以後的第六個短命政權,為了實現國家的統一、穩定和長治久安,宋初的統治者對國家的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中唐以後,均田制瓦解,國有土地逐漸私有化,至宋代,土地私有制已占主導地位,農業、手工業、商業及科技等都較前代有重大發展,社會經濟、階級關係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與此相適應,宋代的各項法律制度也發生著變化,不僅內容較前代更為豐富、詳備,還有很多制度創新,特別是神宗元豐時期進行了立法體制的改革,其法律形式及立法模式、法典體例也發生了重要變化,其法制在唐朝及五代法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完善,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新的法律體系。弄清楚宋元豐以後法律體系、法典體例的變化及特點,不僅對人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宋代法制有重要意義,還有利於理解唐代法律體系的有關內容及中華法系的發展過程及特徵等,因此,研究宋代法律體系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呂志興,男,1965年生,江蘇南京人,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作者主要從事宋代法律史研究,出版了個人專著《宋代法制特點研究》,參與專著《國學通覽》、《中國傳統法學述論一基於國學視角》及多部《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教材的編寫;在《現代法學》、《西南師範大學學報》等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十餘篇;獲省部級政府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

圖書目錄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意義

二、宋代立法及法律形式研究的歷史與現狀

三、本書的目標及主要內容

第一章 立法及新法律體系的形成

第一節 主要法律的編修

一、太祖、太宗時期

二、真宗、仁宗、英宗時期

三、神宗時期

四、哲宗、徽宗、高宗時期

五、孝宗時期至宋末

第二節 新法律體系的形成與完善

一、太祖、太宗時期——沿襲期

二、真宗至神宗前期——萌芽期

三、神宗熙寧末及元豐時期——形成期

四、哲宗至孝宗前期——鞏固期

五、孝宗淳熙以後至宋末——完備期

第二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質及其變化(上)

第一節 律、令

一、律

二、令

第二節 (編)敕、格、式

一、(編)敕

二、格

三、式

第三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質及其變化(下)

第一節 制、敕、宣、御筆等

一、制

二、敕

三、宣

四、御筆

五、赦書、德音、內降、指揮、制敕斷罪

第二節 申明

一、申明刑統

二、申明敕

第三節 例

一、例及有關術語的含義

二、例的分類及特點

三、例的屬性及地位

第四章 各法律形式間的關係及其變化

第一節 律與令、格、式

一、律中不少犯罪的罪狀須由令、格、式的內容補充

二、令、格、式的法律強制力須由律來保證

第二節 令與格、式

第三節 律、令、格、式與(編)敕

一、律與(編)敕

二、令、格、式與(編)敕

第四節 律、(編)敕、令、格、式與制、敕等

一、律與制、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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