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規劃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與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動。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管理國內、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統戰、教育工會、學校教代會等工作;指導市直教育系統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參與考察學校領導班子,提出領導班子充實調整方案。
(九)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市直學校人員編制、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稱、培養培訓和考核的相關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考試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教育、自學考試和高中畢業會考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審批中等職業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設定和變更;指導高職以下學校教育改革,組織開展對高職以下學校的評估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工作。
(十四)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和有關學校、單位黨的紀檢及行政監察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督辦、信訪、保密、財務、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考核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相關工作。
(三)計畫統計科
(內部審計科、安順市學生資助辦公室)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的設定和變更;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全市中國小預算執行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負責局財務工作以及局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對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參與管理教育收費;承擔全市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市屬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安順市學校國防教育辦公室)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推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全市中國小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督促全市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課程(教學)計畫;監督、管理中國小教學用書和學具的開發與管理;指導中國小開展德育工作;組織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中國小現代技術教育、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圖書室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擬訂全市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學生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指導專業師資培訓;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師資培訓、教材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職業學校現代技術教育、實訓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參與指導並組織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評估;參與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職業院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職業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和審批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參與職業證書考試指導工作。
(六)教師教育科
(安順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培訓機構建設工作;統籌管理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和骨幹教師的推薦評審、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師範學校;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現代漢語規範化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評估檢查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黃果樹管委會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指導各地的教育督導工作;對基礎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市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項督導評估和調查研究,向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學校校長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擬定教育督導的有關標準,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和督導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安全法規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教育工程辦公室)
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安全工作、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督辦處置教育系統公共安全突發事故(事件);草擬有關教育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考評工作,辦理教育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項;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全市教育工程,涉外工程和捐助工程等建設項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指導全市新建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建設項目的規劃及學校布局;制定、審核、參與市屬學校基本建設計畫及項目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安順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2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市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督學2名、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含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1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教育局局長:李錦鳴
其它事項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