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審計局

安鄉縣審計局,是安鄉縣人民政府組成單位,是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位於安鄉縣深柳鎮文藝中路。

機構概況

安鄉縣審計局系安鄉縣人民政府組成單位,是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位於安鄉縣深柳鎮文藝中路。
安鄉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審計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相關問題,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措施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預算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
安鄉縣審計局下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工交經濟貿易與外資運用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室和全額撥款事業性質的審計法制與內部審計指導站。現有在崗人員3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綜合調研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保衛、保密、信訪、綜治、創建、計畫生育、醫保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扶貧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本局績效評估、目標管理考核;組織、指導本局審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及其下屬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國有或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與縣人民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及其下屬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農業、林業、水利、移民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科學研究、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監督等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工交經濟貿易與外資運用審計股
組織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工、商、糧、貿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建設系統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按照常德市審計局湖南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對縣屬建設項目的預、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基建投資項目;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在安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負責對全縣使用財政資金單位的固定資產添置審計和對各級投入的專項資金建設進行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加掛安鄉縣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負責人、縣屬中等職業學校負責人、縣管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承擔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審計局工會。負責局機關的工會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職數6名,其他工作人員6名。
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事業單位

安鄉縣審計法制與內部審計指導站(簡稱縣法制內審指導站),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縣審計局管理。主要職責為: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修改和報批工作,辦理縣政府和上級審計主管部門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組織對局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監督檢查和審計執法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業務股(室)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理決定書、審計建議書,並負責辦理審計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移送的有關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規性事務;提出審計質量追究意見;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受理審計業務舉報;組織審計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審計業務培訓;指導全縣審計系統的法制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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