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物價局

1.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 7.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價格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安遠縣物價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
2.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規劃,擬定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相應的調控措施,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
3.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以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業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開展重要的工農產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行情調查工作,為合理核定價格和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4.管理行政性、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發放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度審驗和經常性檢查,制止亂收費,減輕農民、企業和民眾的負擔。
5.協調處理本縣重大價格糾紛和價格爭議;銜接毗鄰地區價格政策、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
6.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及時分析市場動態及應採取的對策,提供縣政府決策參考,努力使物價的漲幅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範圍內;
7.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開展涉案物品價格鑑證、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鑑定、調(定)價成本認證,以及應稅物品、貸款抵押物品、拍賣物品的價格評估工作。
8.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本縣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與收費明碼標價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物價、計量、質量信得過活動,指導社會價格監督;規範價格行為,最佳化價格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9.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牟取暴利的行為;制止以排擠競爭對手和獨占市場為目的的“低價傾銷”行為;負責制定“突發事件”價格管理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
10.建立本縣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為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提供價格服務;
11.組織開展國家物價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價格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性工作和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以及會議決議的貫徹實施與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物價方針、政策的宣傳,為縣領導和上級部門提供政務信息,提供價格服務;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協調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和涉農收費管理;審批全縣經營性收費並組織和開展必需的價格聽證;擬訂縣管收費原則、辦法及標準;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收費工作以及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換髮工作、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股
價格管理:負責縣以上工、農業產品的政府調定價措施出台後在轄區內的貫徹、執行和負責縣級以上管理品種價格的審核、認證、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工農業產品、交通、能源、縣政府要求管理的商品、以及與這些商品相關的經營性收費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價格水平,並組織和開展必需的價格聽證、實施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負責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科技等生產要素價格,指導、協調全縣商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專項商品價格資料庫;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價格認證中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價格鑑證、評估規定,嚴格執法,誠實服務、恪守信用;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程式和方法進行價格鑑證、評估;接受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委託,承辦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及糾紛財物、罰沒物等物品的價格鑑證、評估;接受委託承辦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以及舊機動車交易價格鑑定、評估;接受委託從事各種商品(包括機器設備、房地產礦產品)以及其他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接受委託開展對有關商品和服務項目收費調定價(標準)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與認證;面向社會提供有關價格法規、政策的諮詢。
價格監測中心:負責價格監測資料和價格信息的採集、匯總、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價格監測情況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
(四)物價檢查所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提高社會公眾的價格法律意識,維護國家價格政策和法規的權威;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理個人或單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並予以查處,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投訴價格違法行為提供方便;負責制定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年度計畫,協助處理或直接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市物價局的部署,負責組織實施或督促指導全縣的價格監督專項檢查以及參與市、縣聯合檢查辦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職工價格監督組織、街道居委會開展民眾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幫助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進行價格監督檢查和建章立制;加強價格的社會監督和自我約束;受理應訴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本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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