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轄域面積約3.6平方公里,東西最長2.25公里,南北最寬1.65公里。轄區共有人口18667(按戶籍統計)戶,戶籍人口48666人,常住人口7.7萬人。漢族居多,另外有回、滿、蒙、朝、苗、藏、維、土家等23個少數民族。劃分為安華西里、安華里、安貞西里、黃寺、裕民路、安貞里6個社區。
安貞地區文化、教育、醫療設施完善,轄區內設有23所大中國小校;其中有中國高級藏語佛學院、北京聯合職業大學兩所高等院校;求實中學等4所中學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安貞里兒童藝術學校等7所國小;安貞街道中心幼稚園等10所幼稚園;同時擁有雄厚的醫療資源,有安貞醫院、安華醫院、廣濟中醫院、美容外科醫院等六所醫療機構和四個社區衛生醫療服務站。中國木偶劇院、交通報社、冶金報社、石油出版社、朝陽區少兒圖書館也坐落在本轄區。地區各類公共設施完善,建有華北大酒店、凱康大廈、華聯商廈、長新大廈、安華 發展大廈、金甌大廈、等大型公用設施。
淵源
清末民初,除安定門外大街北段西側、外館斜街兩側、西黃寺附近為城市居民和農民雜居地外,其餘均為農村,主要有甘水橋、三路居、五路居、紅廟、雙旗桿等自然村落。50年代,境內以種菜為主兼種糧食,西北部有新都磚瓦廠,東北部有結核病醫院和交通部招待所,還有生產規模不大的北京科學儀器廠、北京市建築運輸機械廠、北京電機廠、紅旗化肥廠等。1982年10月,開始大規模住宅區和市政建設。3次徵用太陽宮鄉菜地和非耕地124.8公頃,用於居民住宅區、市政工程、公用配套設施和綠化用地建設。1985年,安貞西里、安貞里建成。1987年,安華里、安華西里建成。4小區總建築面積150.6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築面積125.5萬平方米,建住宅樓216棟。是年5月始,街道用26萬元貸款辦起兩個集體企業和安貞西里集貿市場。各居委會辦起40多個便民服務點。1988年4月,安華里聯社49個企業網點銷售額700多萬元,利潤36萬元。1990年,安貞里、安華里兩街道合併後,有企業69個,產值收入超1000萬元。1995年,街道企業139個,總產值1.33億元,利潤705萬元。是年,境內單位和居民住宅面積164.9萬平方米,有多層和高層住宅樓282棟。街道綠化面積近26萬平方米,146種樹木花卉24.9萬株,草坪19.4萬平方米。境內駐有北京公用事業科學研究院、化工部情報研究所、交通部計算機套用研究所、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等國家部屬單位15個,北京天然氣公司、北京電機三廠、建築運輸機械廠等市屬單位43個,安培電子儀器廠等區級單位70個。有3所大專院校,5所中學和職業學校,1所國際學校,7所國小,13所幼稚園。有安貞醫院等醫院兩家。鼓樓外大街和北三環中路交匯,形成交通主幹道。東有安貞路、安華路和安定路、安定門外大街,西有裕民中路、昌平路,北有健安西路、健安東路,南有黃寺大街和外館斜街。
機構職能
1、人大工委辦
負責制訂人大街道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本地區的市、區人大代表,組織代表依法開展學習、視察、檢查、評議、調研等活動,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負責人大代表活動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負責接待、辦理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及承辦相關建議、議案、提案工作;負責承辦區人大常委會聯絡室和人大街道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一站式服務大廳
服務大廳共設定了綜合、社保、統計、民政、稅務、計生、財政等多個對外辦公的視窗,基本上囊括了辦事處所有對外辦公事項。大廳實行全日制辦公,大廳內還設立了諮詢服務總台,由一名科級幹部值班,負責協調解決處理民眾提出的各類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在大廳還設立了人大代表、處級領導接待日,接待和處理民眾來訪。每周三下午法律諮詢,為地區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負責人:大廳總台
服務視窗:失業受理、職業介紹、自謀職業、退休人員管理、社保綜合、城建城管、地稅事務、黨群綜合、殘聯、民政、人口與計生、居民事務代辦、綜合服務
3、紀工委
協助街道工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檢查監督本街道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受理本街道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作出立案調查的決定;按照黨紀處分審批許可權對直接立案調查的案件作出處分決定;負責本街道科級以下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
4、民政科
負責社會救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興辦和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負責老齡、民族宗教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雙擁”共建工作。
5、勞動科
依法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老知青及子女回京審核報批
6、社保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促進就業服務;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工傷人員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保險代辦;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務性工作;負責本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管理與服務;負責優撫對象審核、費用的發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臨時救助、社會互助等社會救助政策;負責對社區社會保障工作者的業務指導;區縣有關部門安排的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負責人:彭彥秋
辦公地點:安華西里一區13號樓安貞街道辦事處,一站式服務大廳設立以下視窗:
失業受理、職業介紹、自謀職業、退休人員管理、社保綜合
7、社區辦
協助做好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搞好社區建設;負責擬訂本街道社區服務發展規劃,指導社區制定和實施綜合服務發展計畫;指導社區服務中心及所屬服務分站的固定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社區衛生工作;負責社區內社會服務資源的統計和配置工作。開展社區信息網路指導、培訓、管理;諮詢服務;家政服務;綜合修理;志願者協會管理、地區志願者招募;為勞服務管理、社區居家養老管理、地區弱勢群體管理、慈善捐助管理;社區文化隊伍建設、培訓、管理;社區文化活動策劃等多種服務。另有聲樂、器樂、舞蹈、書畫、英語、攝影、桌球、兒童武術、形體等多種培訓項目。
8、工會
負責轄區基層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負責在轄區新經濟組織中建立工會組織的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檢查、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負責收取工會經費;指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活動。
9、婦聯
負責轄區婦聯組織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社區組織開展“巾幗婦女”系列活動和兒童家教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科普教育工作。
10、團委
負責轄區共青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在轄區新經濟組織中建立共青團組織的工作;負責社區的青少年工作,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指導社區做好對外來青年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1、統計科
負責本地區社會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組織執行《統計法》的情況;負責本地區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協助做好轄區稅源建設工作;協助做好物價檢查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分析工作。
12、司法所
為街道辦事處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基層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武裝部
負責轄區內民兵組織的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和武器裝備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預備役軍官、士兵的登記工作;負責國防教育和徵兵工作;協助做好“雙擁”共建工作,人防工程。
14、行政辦
負責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辦事處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辦事處文秘??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民眾來??、內部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事處機關後勤保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
15、宣教科
負責本街道及社區幹部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業餘黨校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轄區社會輿情調查和宣傳報導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社區文化工作和社區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規範化用字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街道托幼管理工作。
16、綜治辦
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部署,制定本地區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治保會和社區保全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考核、評比工作;負責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及禁毒、禁養、禁放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指導並綜合協調有關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對有關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街道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加強地區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組織本地區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參與本轄區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實施;負責組織排查解決本地區重大安全隱患,督促責任單位落實相關責任;負責地區單位和居民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發動駐區單位和居民積極參與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監督政府職能部門在本地區履行安全生產專項監管和安全職責情況;負責處理本地區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17、組織科
負責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檢查社區黨委工作;協調指導轄區社會單位黨組織及在職黨員積極參加社區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獎懲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負責對專業管理部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評議、考核和監督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認真落實好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易地離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活動,做好走訪、慰問和身後安撫工作,發揮離退休支部的作用。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街道人事工作;負責僑務、對台、統一戰線工作。
18、監察科
負責檢查本街道在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協助街道工委、辦事處抓好廉政勤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制訂綜合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負責受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管轄範圍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19、計生辦
負責計畫生育法規、政策、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包括暫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獎懲。
20、工委辦
負責監督檢查工委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工委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文秘、信息工作;負責工委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和保密工作;負責國家安全工作;負責街道工委的調研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的創建、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處理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工作。
21、城建科
參與地區開發建設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行政配套工程的追繳和地區建築資源整合;協助、監督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占地、違章建設;協助做好環境保護、節約用水及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治理工作;負責預防自然災害和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本轄區綠化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22、城管隊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行使市容、規劃、工商、綠化、交通、環保等行政機關的部分監察職能和行政執法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3.行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4.行使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5.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7.行使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8.行使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9.行使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10.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1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權。
1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
13.行使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為的處罰權。
14. 按區城管監察大隊要求行使的其他職權。
23、財政科
負責街道財政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對財務憑證帳簿的審核管理;負責街道各種經費的發放、公費醫療管理等工作;負責辦事處固定資產的帳目管理;負責稅源建設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和業務指導。
辦事服務項目
1、辦理移伐樹申報審核
2、辦理《殘疾人證》
3、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4、辦理《求職證》
5、失業人員檔案轉移管理
6、失業人員辦理退休
7、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8、失業人員醫藥費報銷
9、退休人員醫藥費報銷
10、職業介紹與指導
11、為社會化退休人員出具證明
12、為社會化退休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
13、彈性就業人員辦理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
14、辦理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助
15、辦理接轉黨員組織關係
16、街道管理的黨員出國出境的審核
17、辦理團員組織關係接轉及收繳團費
18、非公企業組建工會審批
19、適齡公民兵役登記
20、購買經濟適用房蓋章
21、辦理學生退學手續
22、出具居民房屋租金減免證明
23、辦理法律援助
24、出具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京中國小借讀證明
25、申請民事調解
26、辦理原下鄉知青病困退回京入戶
27、辦理北京下鄉知青子女回京就讀入戶
28、辦理工人單調進京入戶
29、開具無工作證明
30、開具居住證明
31、辦理母親為外省市的第一個子女隨父登記常住戶口的計畫生育手續
32、辦理母親為外省市的第二個子女隨父登記常住戶口的計畫生育手續
33、審核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材料
34、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5、證明擬存檔人員婚育情況
36、辦理義務兵優待金
37、重殘證明辦理
38、存檔人員開具相關證明
39、往屆生高考報名
40、辦理小額貸款相關審核手續
41、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42、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43、《生育服務證》變更
44、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5、辦理檔案在街道或人才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費領取
46、審核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經濟幫助的材料
47、出京人員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8、來京人員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9、來京人員辦理長期《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0、流動人口孕檢證明的辦理
51、辦理臨時救助
52、保對象醫療救助費用發放
53、辦理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審
54、辦理《老年人證》
55、辦理老年優待證
56、辦理醫療救助審核
57、臨時困難補助的辦理
58、徵兵工作辦理
59、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券發放
60、意外傷殘或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經濟補助
61、獨生子女父母特別扶助
62、辦理《子女關係證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