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現狀
現已開發2000畝,形成了“兩縱四橫”的道路骨架.工業園區現有企業已形成建材、化工、食品與機電製造等主導產業。目前進園企業有79家,其中31家企業已經投產(其中康達竹製品有限公司:年產值2000萬元,稅收100萬元,就業人員近300人;福盛製衣有限公司:年產值1500萬元,稅收60餘萬元,就業人員89人:古科樹脂工藝品廠:年產值1500萬元,稅收50餘萬元,就業人員220多人;遠大鎢業有限公司:年產值5000萬元,稅收400萬元,就業人員60人左右;超靈化工有公司,年產值2500萬元,稅收近100萬元,就業人員260人),40家企業在建。截至2006年6月底,工業園區固定資產投入近4.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11億元(其中工業增加值4.5億元),財稅收入4450萬元,
縣委、縣政府以鄉(鎮)及招商組招商為主,以全民招商為輔的形式對入園企業實施“抓大放小”、高位推進的政策。我縣工業園區按照“替投資者著想、幫投資者成功、助投資者發展、為投資者服務”的服務理念,為園區營造了一流的投資創業環境。
優勢特點
安福縣地處贛中西部,區位優勢與其它兄弟縣(市)相比,工業園區缺乏地理區位優勢,但安福縣也有自身的優勢和特點。
1、利用資源,產業集群初具規模
安福縣地處贛中西部,資源豐富,勞動力價格低廉。這是促成工業園區做大做強建材、化工、食品、機電四大行業的基礎條件。目前園區四大產業(建材、化工.食品、機電)已初具規模,形成產業集群,產業招商已成為安福縣的主要招商方式。
2、政府投入,基礎設施保障到位
至2006年上半年,工業園區累計投入了1億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今後每年縣財政根據工業園區發展還會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目前,水、電信、電視、道路都已配備齊全,具備工業園區發展的基本功能,賓館、商貿、銀企等服務設施也正處建設之中,自來水、供電、公安、銀企等服務部門也相繼入駐工業園區.另外,政府投資建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方便企業融資,把企業做大做強。
3、解放思想,安商扶商氛圍較濃
在安福,“投資者是上帝”不光是官方的說法,在民間,由於政府多年的宣傳以及政策到位,百姓已經潛移默化在頭腦中形成創業光榮的思維,也形成了“招商、安商、扶商”作為發展安福工業經濟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其表現為:
(1)保全全。工業園區成立了公安派出所,並且與企業聯合建立聯防隊,定時巡邏,切實保障工業園區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
(2)保勞動力。工業園區管委會積極協助企業做好招工工作,縣勞動、教育部門也積極做好招工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招工信息直接散發到村組。
(3)保服務。工業園區正在建立社區服務體系,商業、金融,醫療衛生及郵政等設施正在建設中。工業園區所有企業都有招商組和工業園區管委會派專人跟蹤服務。
發展前景
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戰略構想,力爭用2年的時間,完善第一期建設,啟動並完成第二期建設.把工業園區打造成為我縣經濟發展的帶動區,城市發展的新區。
安福縣工業園區目前已進入了快速、良性的發展軌道,將 極大地凸顯工業園的區位優勢,工業園區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充分利用自身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勞動力價格低廉等優勢,承接東部地區的產業梯度轉移;利用產業集聚效應,吸引建材、化工和食品行業的各類企業來安福投資辦廠;利用政府營造的良好的政務環境及社會良好的文化氛圍,讓客商安心投資,把企業做大做強。
按照縣委、縣政府“十一五”規劃的要求,要把工業園區作為我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實現工業振興目標的重要平台,進一步加大投入,擴充規模,培育特色,提高質量,力爭到2010年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累計達2億元,建成面積達3平方公里,實現園區工業產值10億元,利稅超億元,安置就業人員1萬人次,隨著安福縣工業園的不斷發 展,安福的經濟必將迎來一個新的飛越。
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工業園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前三年享受上繳所得稅縣財政留成部分100%的獎勵,後兩年享受上繳所得稅縣財政留成部分50%的獎勵。在工業園區內投資興辦“兩頭在外”的生產性企業,從投產納稅之年起,連續5年享受上繳所得稅縣財政留成部分100%的獎勵,上繳增值稅縣財政留成部分50%的獎勵。
二、用地優惠:2005年一2010年,工業園區土地實行優惠出讓,具體價格根據客商企業的特點協商確定。購置和優惠的土地可獲得合法使用許可權50年,且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條件下,可依法轉讓和繼承。
三、規費優惠:客商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廠房、辦公樓以及附屬設施,相關部門只負責施工安全監督和規劃圖紙的審定,其它事宜(包括圖紙設計、建築單位的規定)由客商自主負責,規費全免。
四、供電供水優惠:全縣有110KV輸變電站3座,35KV輸變電站7座,工業用電0.67元/度;(若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則另行規定)縣城有供水2萬噸的水廠,工業用水0.8元/噸,工業園區用水0.46元/噸。工業園區內客商企業的供電、供水均無償安裝至客商廠區門口。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同意,不準到客商企業進行檢查、評比、收費、征訂刊物和查封帳目,不準以任何名義到客商企業強行拉贊助,違規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對持有“外來客商證”的客商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有關單位和客商發生矛盾時,應主動幫助協調解決;解決末果的,應及時提請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協調解決;未經縣公安局局長批准,公安幹警不準對客商企業進行檢查。
六、引進外來客商到我縣工業園區投資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600萬元以上項目的有功人員,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