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4〕10號)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4〕8號)等檔案精神,2004年1月4日,安慶銀監分局籌備組及全部劃轉人員搬至安慶市集賢南路40號辦公(租用安慶市城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公樓)。1月1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慶監管分局(以下簡稱:安慶銀監分局)正式掛牌成立。地址在安慶市集賢南路40號。安慶銀監分局首任黨委書記、局長錢立富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吳皖中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工會主席朱桂林同志。2006年8月,吳皖中同志調任安徽銀監局合作處副處長,周飈同志任安慶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
安慶銀監分局成立時配備工作人員75人,全部從人民銀行安慶市中心支行及所屬縣支行劃轉。其中:局機關43人,監管辦32人。截至2006年底,異地提拔任職3人,上調安徽銀監局2人,調離本單位任職1人,安徽銀監局下派幹部1人,新招收員工2人。目前,在編職工72人。
安慶銀監分局機關內部設辦公室、人事科、統計信息科、監管一科、監管二科、監管三科。轄懷寧、樅陽、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8個監管辦事處。業務管轄範圍為安慶市區及所屬懷寧、樅陽、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8個縣(市)。2005年5月,根據銀監會要求,增設財務會計科。2006年6月,安慶銀監分局實施了監管流程再造,內設機構職能相應調整,監管一、二、三科分別更名為現場檢查一科、現場檢查二科、現場檢查三科。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式的暫行規定》(銀監發〔2004〕28號),以及安徽銀監局的授權,安慶銀監分局主要職責是:1、負責審批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二級分行以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其中,籌建和終止須報銀監局備案;負責國有商業銀行二級分行以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考核、評價和處罰;負責轄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2、負責轄區內股份制商業銀行同城支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考核、評價和處罰;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3、負責城市商業銀行直接監管;負責審核城市商業銀行副董事長、董事(含獨立董事)、副行長、監事長、監事以及其他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報銀監局審批;負責城市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4、負責郵政儲蓄機構監管;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5、負責轄內農村信用社及其縣級聯社的屬地監管;負責審批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分支機構的設立;負責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考核、評價和處罰;負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6、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發現、報告和處置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