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與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實施辦法及地方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和農業開發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與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業統計;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農業宣傳和農業職業技能的培訓及開發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七)參與擬定全市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以及漁船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登記和執法監督管理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八)貫徹農業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管理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農村能源的監督管理與其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含轉基因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業各產業的執法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口建議並加強管理,同時積極組織農產品出口;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工程,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徐家平
備註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