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繁榮發展黃梅戲、雜技等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城鄉文化創新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演出活動;組織、管理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工作。 (九)擬訂文化廣電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科技信息建設;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印刷業的監管;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安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系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慶市文化體制改革方案》,在撤銷原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和市廣播電視局之後,於2007年11月2日成立的。目前辦公地點在市孝肅路210號(老地委大院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博、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博、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二)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監管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戲曲基金的使用。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繁榮發展黃梅戲、雜技等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城鄉文化創新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演出活動;組織、管理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工作。
(四)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規劃、指導、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六)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生產製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全市城鄉電影放映網的建設;監督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七)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文物撥戶單位;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八)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九)擬訂文化廣電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科技信息建設;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依法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一)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印刷業的監管;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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