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博、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博、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發展目標,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改革。(二)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按公共財務管理要求,監督財政核撥的專項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戲曲基金的使用。
(三)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研究、教育與生產;組織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和藝術演出活動,繁榮發展黃梅戲和雜技等藝術事業、推動各類藝術的共同發展,推進城鄉文化創新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
(四)加強全市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推動全市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網路化和標準化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監督有關電影法規的執行;指導全市城鄉電影放映網的建設。
(六)指導、監督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
(七)綜合管理市直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把握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管理廣播電視製作和傳遞業務以及設立網上前端和視頻點播業務。
(八)依法審核、申報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立、撤銷;負責市內廣播電視骨幹轉播台、微波幹線、廣播實驗台的建設、指導其技術監測和維護管理。
(九)綜合管理全市文化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扶持和發展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管理的執法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全市戲曲藝術研究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工作;規劃和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編輯《黃梅戲藝術》刊物;制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推廣,開展科技信息服務。
(十二)管理直屬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