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根據利益關係的差異性,形成不同的利益群體。有共同利益的群體組織起來,合作謀求群體利益的最大化。而商會正是這樣的一個社會組織。很多人在參加某一個商會的時候首要考慮的問題都是:我參加這個商會我能從中獲取什麼利益?要回答這樣的問題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是商會。
商會實質上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重要的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與方向。而我們五金機電商會設定在五金機電城城內,代表的是五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走勢。
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組織商會為各位會員提供的利益不一定是金錢,也包括交流、合作帶來的愉悅,獲得有效信息,實現共同追求的成就感等非物質利益。
現在的商場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競爭,正當的競爭會促進某個行業的發展,但是一些不正常的惡性競爭給行業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這是商會的作用將會體現出來:通過商會內部溝通協調與合作,可以統一市場價格,避免不正常的惡性競爭,促進資源有效配置。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間就是金錢的理論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今天的市場經濟是信息經濟,商會不僅為企業提供信息的渠道,擴大其信息來源,而且能幫助企業篩選整理信息,減少垃圾信息。因為商會成員有共同利益的追求,有很多共性的信息需要分享;商會能根據會員需求收集特定的市場信息,可以減少企業獲取有效信息的成本。
五金商會是是工商聯所屬的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一直保持著聯繫,能夠第一時間將政府部門發布的關於本行業的信息告知給各會員,能夠讓各會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得知此類信息。另外本商會將著手與市工商聯合作創辦“安慶工商聯合網”,建立數位化辦公平台。網路建成後,政府各部門、各行業商會、各會員的網站實現互聯互通,讓政府部門出台的管理、服務信息能在第一時間傳遞到商戶,讓商戶所反應的問題能直達相關部門;使各個行業協會之間增進了解和溝通;商戶和商戶之間互通有無,商戶與商會之間、商會與工商聯之間實現零距離信息、資源溝通。整合我行業的有效的資源,通過現代化的媒介向外界推廣。
商會每年將會實現兩次到全國各地開展的五金機電行業的大型展銷會的考察。此類考察將有效的促進本行業的發展,給會員帶來實地性的信息。
商會組織不是成為少數人牟取私利的組織,而是要為廣大會員服務。商會成員權責利益對等,商會組織要讓每個成員有公平參與和利益共享的機會,追求組織整體利益最大化。商會組織內部不是相互排斥,而是成為交流、合作、共享的平台,為各會員服務!
商會組織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各類會議、會務、文秘、檔案、安全保衛、行政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人員組成:羅詩立、楊振剛、石賢亞、余小龍
經濟部
主要職責:財務管理。為會員企業提供融資、審計、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展銷、貿易洽談會,幫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組織和推動參加光彩事業。人員組成:葉榮富、蘇建徽、滑超群、楊剛峰
會員部
主要職責:會員發展和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人員組成:吳萬明、許克峰、金少輝、陳衛國
宣傳部
主要職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宣傳五金機電機器人士的先進典型事跡,開展對會員企業的信息服務工作,推動會員企業文化建設。會員政協職務安排推薦,技術諮詢的評定。開展對機械、五金、機電的調查研究,負責本會參政議政以及其他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為會員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人員組成:劉心寧、童宏傑、劉自來
培訓部
主要職責:開展對會員企業管理人員技能培訓和對會員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專家講課。人員組成:唐勝、餘澤軍、何申明、王廣榮
聯絡部
主要職責:推動安慶市五金機電機械商會與其他行業商會的聯繫交往,組織會員考察發展,協助會員發展外向型經濟,協助政府招商引資和引進技術、人才。人員組成:章孝池、石義名、王詩群、江友法
商會章程
安慶市五金機電機械商會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行業自律體制,發揮本商會的作用,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安慶市五金機電機械商會。
第三條:本會的性質為非盈利性的服務組織,主要是有安慶市地方範圍內經營五金機電機械的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開展學習,交流,自律和維權活動的服務性組織。
第四條:本商會的宗旨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團結和教育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功德和行業道德,提高會員的素質,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振興安慶經濟,壯大繁榮五金機電機械市場做出努力。
第五條: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慶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社會團體登記機關安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的會址為安慶市大橋開發區青園國際農機機電城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交流,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和行業素質。引導會員遵守“誠信,優質,平價”的經營原則。杜絕對消費者的欺詐,及同行業間的惡性競爭。樹立文明經商的良好形象。
(二)要求會員自覺接受相關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積極配合國家管理機關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引導會員參加公益事業,光彩事業,爭做遵紀守法的誠實守信的商戶。
(三)開展會員間和省內外業內的經驗交流和友好往來,為會員依法經營和維權活動提供相關的材料和法律服務。
(四)其他需要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3、自願遵守本商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
4、按時繳納會費及相關活動經費。
第十條: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會員的權利:
1、會員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向商會提出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
3、參加商會組織的學習等活動,享有商會的各項服務。
4、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遵守商會的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和各項規章制度。
3、遵守行業道德和行業規範準則。
4、接受商會的指導,監督,履行交流義務,完成商會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5、按商會的規定按時按量繳納會費及相關活動經費。
6、積極參加商會的各項活動,向商會反映相關行業信息,提供相關資料。
7、維護行業信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和榮譽。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提交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核准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商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會的章程
(二)選舉,罷免本商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計畫和相關活動的財務預算。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商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理事會部署的工作。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有會長召集,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一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其他有關本會事宜。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收入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不能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一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大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等級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考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等級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後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吧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等級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會章程經2010年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等級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