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結合我市政府採購工作指標,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政府採購諮詢評審工作。政府採購工程進行招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實行政府採購項目諮詢評審專家庫(專家名冊)制度。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進行政府採購,在邀請專家時,必須從專家庫中(建立的專家名冊每類應有10人以上)由招標人當場隨機抽取,嚴禁指定專家評審。
隨機抽取時應當提前1小時進行,從其他省市邀請相關外地專家評審可酌情延長。
隨機抽取由監察、審計或公證人員臨場監督;通知被選定的專家時,應該有監督人員在場。
第四條參與評審的專家必須廉潔自律,做到客觀公正。嚴禁私下接觸參與項目競爭的供應商或收取有關業務單位的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嚴禁違反規定向他人透露有關項目評標情況或其他信息;嚴禁以評審專家名義從事有損政府採購形象的其他活動。
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五條評標工作實行嚴格的程式和保密措施。評審專家應當與供應商(投標人)隔離。
評審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評審、政府採購機構的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等,必須關閉所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交由監督人員暫時保管;不許打電話,不許藉故離開評審場所,確需離開的必須由監督人員陪同;實行評標計分的項目,評標人員要以科學務實、客觀公正的態度,依據招標檔案和評審標準及方法要求各自獨立負責地打分或提出評審意見,不準相互商討,互相影響。
第六條招標人和政府採購機構的工作人員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以暗示、串通等方式向評審專家施加影響,或干擾專家評審。
第七條評審結束後,除評審的結果按規定向供應商公布外,在評審中形成的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必須保密的事項不得泄露。
第八條實行政府採購項目諮詢評審活動中的利害關係迴避制度。政府採購項目諮詢評審專家應主動迴避同自己有利害關係的項目諮詢和評審活動;因事先不知情接受邀請的,獲悉情況後應當主動申請退出。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評審委員會的其他人員應當迴避。
第九條建立政府採購特邀監察員制度。特邀監察員從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人士中聘請。
數額巨大或重大的政府採購項目,尤其是諮詢評審活動,應當邀請特邀監察員參加;特邀監察員履行監督職責時負有保密義務。
政府採購項目監督人員的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安徽省阜陽市政府採購諮詢評審管理辦法)自2003年5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