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項安琪 省農委黨組成員、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余世鑄 局分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岳粹剛 局分黨組成員、副局長
縱風雲 局分黨組成員、副局長
方軍輝 局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草擬全省農機化政策法規、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省農機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
(三)指導全省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四)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推廣和科技管理,重點科研、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機化標準化和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省農機安全生產。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和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六)負責全省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巨觀管理,負責農機行業協會的組織領導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七)負責全省農機供銷系統和農機維修行業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維修質量監督和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予測、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抗災農用柴油的申報、分配與使用監督工作。
(八)管理髮展農機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全省農機化規劃、計畫的編報;負責農機化項目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與監管工作;負責全省農機行業統計,指導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省農機化的國際科技交流、經濟合作及外資項目立項申報、論證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
(十)組織農業機械化抗災救災,生產自救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直屬農機化企事業單位,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職稱,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省農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省農機方面的規章、制度、條例和地方性法規;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信訪、會務及行政後勤工作工作;負責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歸口管理農機對內、對外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獎懲、培訓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及評聘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農機管理處
負責全省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監理工作;負責擬定農機管理與服務、農機安全監理、維修等方面的政策、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供應、維修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省農機化生產,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抗災救災和農機用油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科技教育處
負責全省農機化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成果管理以及重大農機化科技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機化行業標準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管理人員、駕駛操作人員培訓和農機中專學校的業務指導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研究編制全省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農機化項目的編制、論證和申報;編制專項資金的分配投放計畫,參與組織項目的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編報及用款計畫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系統統計和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六)外經處
負責全省農機行業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利用工作,負責編制農機行業利用外資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組織外資項目立項申請、論證和申報,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外農機化技術裝備的引進與消化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全省農機行業進行國際的及國內跨地區、跨行業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省農機經營企業和農機產品經營市場的相關協調管理。
(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及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