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2018年安徽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26日,新組建的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中醫藥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單向前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陶儀聲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杜昌智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高俊文

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紀律檢查組組長、黨組成員:張伯根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兼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董明培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巡視員:王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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