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2年11月南京軍區6431部隊通信團戰士、報務員,83401部隊司令部文書;
1977年04月六安地區復退軍人接待站會計;
1978年01月安徽勞動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廣西師範大學中文系文藝理論專業學習;
1985年05月任安徽省委政研室科員、副科級幹部、正科級巡視員、一級巡視員、農調處副處長、處長、調研二處處長、主任助理,其中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掛職任銅陵市市長助理;
2001年04月任安徽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2003年06月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
2005年09月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研室主任;
2008年06月任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2009年11月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12月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
2016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中共安徽省委八屆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18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周仁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7年9月2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仁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轉移有關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公款吃喝,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老闆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所在的單位謀取利益,其親屬獲取巨額獎金,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費用,接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周仁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屬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利貪慾膨脹,用權偏私任性,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且在黨的十八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仁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開庭審理
2018年9月7日上午,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周仁強在擔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建設工程、綠化工程、發行債券、參股入股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25.729605萬元。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強先後收受安徽某典當公司總經理彭某12000元購物卡,並安排下屬單位與該典當公司做委託貸款業務,擅自同意將其下屬單位1億元資金通過某銀行借給該典當公司使用。2013年6月至8月,該下屬單位三次共委託貸款給該典當公司7500萬元。2013年10月,周仁強指示相關人員上報補充了審批手續。2013年12月,該典當公司獲得最後一期2500萬元委託貸款。後該典當公司部分貸款到期無法歸還,通過周仁強幫忙,貸款均獲得展期。截止2017年6月,上述1億元本金及利息均已歸還。
2012年12月,周仁強在明知集團的入股企業安徽某物流公司虧損嚴重,且收購股權屬於集團“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集團會議研究和省國資委審批的情況下,仍擅自決定收購該企業。事後為完善收購手續,周仁強主持召開集團辦公會研究收購事項,並向參會人員隱瞞股權已收購的客觀事實,且事後仍未按程式上報省國資委,導致高速集團收購該股權支付的2008.8萬元全部虧損。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仁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仁強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