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介紹
改革開放以來,年輕一代的贛商,秉承著先輩們開放的思想、開闊的眼界和卓越的膽識來到蘇州經商創業,遍及其下屬的5市7區。目前,在安徽工作、學習的贛籍人士約30多萬人,贛籍企業達千家,涉及製造、運輸、餐飲、教育、電子、環保、化工、建築等多個行業,涉及的地域覆蓋安徽十七個城市。有力的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為加快安徽省城鄉建設、實現社會充分就業做出了應有貢獻。獨在異鄉奮鬥的艱辛,使廣大贛商希望能在蘇州建立一個贛商之家,發揮其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和帶領蘇州贛商鼎力合作、攜手共進,為安徽省經濟和社會的加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安徽省江西商會自籌備以來,得到了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安徽省民政廳、江西省商廳、江西省政府駐蘇辦、贛商總會等各級領導,以及在皖各界贛籍人士和企業的關懷、支持與幫助,具體籌辦人員也付出了許多心血和汗水,安徽省江西商會與2011年5月成立!
安徽省江西商會是以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為業務主管單位,由安徽省民政廳批准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組織。商會的宗旨是:“凝聚鄉情、團結互助、資源共享、共謀發展”。以“平等、誠信、合作、發展”為基本準則,以商會為紐帶,加強會員間的交流,打破區域和行業的局限,建立起多向的交流和合作,互通信息,互為宣傳、互相支持,形成一股合力,提高在皖江西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樹立江西人誠實守信、拼搏向上的形象。
商會成立自今,現有註冊會員140餘家,已為會員提供了信息諮詢、企業宣傳、政府溝通、法律維權、專業培訓、商務考察、融資貸款等多方面的服務,實實在在地為會員解決了在生產、生活中所遇到的難題,贏得了會員的信賴和支持。
家和業旺,人聚業興,安徽省江西商會希望更多的在皖企業家能夠關心和加入到商會這個大家庭中來。大家團結一心,努力把商會辦成聯繫政府的橋樑、會員交流的場所、企業謀求發展的平台,共同創造商會新發展,共同書寫贛商新篇章。
商會章程
安徽省江西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江西商會,英文譯名為: Jiangxi Commerce Chamber of Anhui Province ,英文縮寫為:JCCAP。 本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繁華大道與森林大道交叉口西飛公司三樓。
第二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是由江西企、事業單位在安徽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江西人在安徽依法成立的各類經濟組織;團結贛籍在皖工作、興業的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的宗旨是:凝聚鄉情、團結互助、資源共享、共謀發展;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安徽省地方各項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皖贛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五條 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安徽和江西兩地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往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二)向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三)積極收集兩地政府工商經貿信息、產業政策,辦好會刊,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會員舉辦和參與各種國內外展銷會、洽談會、招商會,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為會員提供工商專業培訓、諮詢、講座,提高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六)組織會員企業參加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和開發有益於提高贛籍企業整體地位,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各種社會活動。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出具證明。協助會員協調好有關部門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八)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以單位會員為主體。
第七條 申請加入安徽省江西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安徽省江西商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商會;
(三)江西籍企業、人士在安徽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安徽省江西商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安徽省江西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有安徽省江西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安徽省江西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安徽省江西商會章程;
(二)維護安徽省江西商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四)關心安徽省江西商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商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商會理事會決定除名,並註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者;
2、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
3、不履行會員義務;
4、不交納會費;
5、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和會議;
6、有其他嚴重損害江西商會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十二條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十三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會費標準。
(六)審議和批准本會發展規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本商會會長主持。
第二十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審議通過內部的管理制度;
(四)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推薦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榮譽會員人選,聘任法律顧問;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和職權
第二十三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主持會務。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
第二十七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安徽省江西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代表安徽省江西商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七)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負責專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定的工作任務;
(二)制訂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制訂內部管理制度,報會長辦公會審議批准;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榮譽會員。
第三十條 為加強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兩人。監事任期和具備的條件,與會長、秘書長相同。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如發現問題,經主管單位同意,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三)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第六章 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財務獨立核算。安徽省江西商會經費管理實行嚴格的財務預決算制度。
第三十二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單位或個人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並將每年財務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及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聘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根據本商會的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安徽省江西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安徽省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安徽省江西商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安徽省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安徽省江西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1年6月28日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指南
安徽省江西商會會費繳納及使用管理辦法根據《民政部、財務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安徽省江西商會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在皖贛籍企業的具體情況,現制定本辦法:
一、會費的收取和標準
(一)會費是商會活動的主要經濟來源,本商會會員須按照《安徽省江西商會章程》的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二)會費表準按會員的職務繳納,其中:
1.會長單位每年會費: 8萬元
2.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會費:4萬元
3.副會長單位每年會費: 2萬元
4.理事單位每年會費: 5000元
5.會員單位每年會費: 1000元6.個人會員每年會費: 500元
(三)收取會費後統一由本商會出具會費收據。
二、經費的支出與管理
(一)會費堅持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主要開支範圍用於商會的日常辦公開支、組織各項活動的開支、為會員提供服務的開支等。
(二)會費使用的規定:
1.本商會的重大活動經費支出需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有會長審批後才能開支;
2.一般性活動經費支出,現提出書面申請,並註明金額、用途及使用時間,報請秘書長、會長,待批准後方可到財務辦理。
3.本商會設立專門賬戶獨立核算,專人負責賬務、款項的管理,實行賬款分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到賬、款、物三者相符。
(三)商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成員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大會的監督和審查。
(四)本管理辦法接受安徽省民政廳財務的監督及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五)本辦法經2011年5月22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