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會宗旨是堅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促進書法教育改革,為教育行政部門推進中國小書法教育提供決策依據,配合基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科研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開展書法教育研究、實驗、普及、提高等方面工作。在此基礎上,面向全社會普及書法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
主要工作內容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遵照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通過組織培訓、教育科研、評比考級,建立書法(寫字)教育實驗學校、實驗區,舉辦競賽、展覽、經驗交流、考察學習等活動,紮實有效地推進書法教育工作。
章程
第一條 安徽省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是安徽省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是全省書法教育工作者的民眾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堅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促進書法教育改革,為教育行政部門推進中國小書法教育提供決策依據,配合基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科研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開展書法教育研究、實驗、普及、提高等方面工作。在此基礎上,面向全社會普及書法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
第三條 本會主要工作內容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遵照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通過組織培訓、教育科研、評比考級,建立書法(寫字)教育實驗學校、實驗區,舉辦競賽、展覽、經驗交流、考察學習等活動,紮實有效地推進書法教育工作。
第四條 積極開展省內外、國內外書法教育的交流活動,增進書法教育工作者的聯繫和友誼,傳播中華優秀文化。
第五條 會員。各市、縣區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各實驗學校、實驗區均為本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書法教育、書法教育組織工作或書法教育理論研究工作者,經本人申請,各市教育學會(研究會)或本會一名理事推薦,經本會理事會辦公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政策,遵守本會章程、按章繳納會費的義務;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批評建議、參加本會各項學術活動、享受本會服務等權利;有退會自由,退會時應以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本會章程行為者,常務理事會有權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會議。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各市教育學會推薦產生。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是制訂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會員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不得超過一年。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代表會議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為常設領導機構,行使理事會職權,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事項,每屆理事會改選人數應更換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連選連任原則上不超過二屆。由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5人,聘請顧問若干人。根據工作需要,有若干副會長和常務理事駐會。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工作機構,辦理日常工作事務。
第十一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根據情況,也可採取通訊等形式進行。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接受捐贈;
(三) 政府和有關單位、部門資助;
(四) 在政策允許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召開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會如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安徽省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第二屆會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報安徽省教育學會備案。
第十六條 本章程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項,原則上按《安徽省教育學會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