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 ANHUI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簡稱 AAEC) 成立於1996 年5月18日,是在安徽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的行業社會團體。 行業協會現有單位會員164 家,監理從業人員 20000 餘人。協會理事 93人,其中常務理事34人,協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財務獨立。

基本信息

協會宗旨

行業協會以行業發展戰略為指導,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政策。為增強會員市場競爭力,促進本市建設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對會員大會負責。

本會還設有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部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本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為專職人員。

領導成員

會 長:

李 建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宜榮 紀開學 劉小堯 湯登安 周鐵鈞 陳 磊

秘書長(法定代表人):

周鐵鈞

顧 問:

謝志平 許鳴天 楊永康

常務理事:

馬久凌 王廣珠 王光銀 王宜榮 王旺來 王曉弘 王章虎

史學洲 劉小堯 戎 剛 湯登安 紀開學 吳 毅 吳本勇

張正金 張訓年 李 建 張 誠 宋執新 鈕 扣 蘇 豐

鄒家海 陳 磊 周鐵鈞 周 榮 俞善根 胡家文 徐傳光

袁維勝 曹 偉 黃 濤 管昌義 戴金華 魏心平

理 事:

丁傳江 於 娜 馬久凌 馬玉楨 馬進華 馬愛珍 劉政玉

毛一平 王 軍 王 鍇 王廣珠 王光銀 王學江 王宜榮

王旺來 王曉弘 王章虎 王殿元 韋志強 史學洲 任廣建

劉 影 劉小堯 劉西志 孫 毅 戎 剛 朱毅韌 湯登安

紀開學 吳 毅 吳本勇 吳志昂 吳晉平 吳福文 宋執新

張 林 張 誠 張正金 張訓年 張自友 張流柱 張皖湘

李 偉 李 寧 李 建 李 浩 李全盛 楊成斌 汪昆峰

沈宏玫 鈕 扣 肖 揚 蘇 豐 鄒家海 陳 磊 陳龍禮

陳邦政 周 弘 周 芳 周 榮 周 琴 周鐵鈞 武迎建

鄭文法 俞善根 姜廣乾 胡以梯 胡家文 夏 民 徐傳光

徐同慶 晁 靜 袁忠國 袁春智 袁維勝 錢代軍 陶宗傑

陶祖貴 曹 偉 曹元佳 曹先武 盛 雷 黃 濤 黃士勇

程曉金 董 浩 鮑恩彬 管昌義 管曉峰 戴金華 戴瑞華

鞠孝義 魏心平 

協會章程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章程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本文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ANHUI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簡稱:AAEC

第二條 本會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在安徽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或在各級政府的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工程監理行業管理、理論研究、教學、科研以及註冊監理工程師等個人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的行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新的歷史條件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服務經濟建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信守社會道德,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見,熱情為會員服務,引導會員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職業準則,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發展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設水平而努力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建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按時參加年檢。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19號仁和大廈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組織貫徹和研究工程建設監理的理論、方針、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進行專題調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建議;

(二) 宣傳國家工程監理的方針、政策,努力提高行業及會員的社會地位,提供法律法規諮詢,依法維護行業的社會形象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制定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及其成員的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等行規行約,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範監理行為和監督管理;

(四) 積極開展監理各類崗位培訓和職業教育,努力提高監理人員綜合能力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全行業整體素質;

(五) 開展監理業務調研,總結交流經驗,組織各類學習、觀摩、交流活動,開展爭先創優的評選選和表彰,促進會員單位提高工程監理水平,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六) 加強與會員單位的聯繫,傾聽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做好服務工作;開展對外交流,密切與各行業協會間的聯繫,加強工作交流與合作;

(七) 提供信息服務,組織信息交流,編印有關建設監理業務資料,辦好協會會刊《安徽建設監理》和網站;

(八) 鼓勵工程監理企業開展公平競爭,加強合作,優勢互補,支持會員單位開拓省外工程監理市場,發展國際工程監理業務;

(九) 完成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建設監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在安徽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企業。個人會員為在各級政府的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工程監理行業管理、理論研究、教學、科研以及註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並按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會員義務;

(三)單位會員為已取得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並遵守職業道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個人會員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和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本行業或相關的其他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和建樹,熱心本會工作。

第九條 本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會員資格的取得、中止和取消,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 會員資格的取得程式:

1、 填寫、提交由本會印發的《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入會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2、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3、 由本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頒發《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證書》。

(二) 會員資格的中止和取消程式:

1、 會員自願中止其資格的,由其書面提出,經會長批准,由秘書處辦理註銷手續,收回會員證書;

2、 單位及個人會員因故失去相應的法人或公民資格,由本會秘書處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批准後予以註銷登記;

3、 會員因自動退會或因違法、違紀或受到行業自律性懲戒需取消會員資格的,經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予以註銷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權向本會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五) 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連續二年無故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 會員(代表)大會;

(二) 理事會;

(三) 常務理事會;

(四) 秘書處。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在換屆時召開。

第十六條 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和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即為該單位的代表。理事屆中因工作調動或離任時,其理事職務隨之終止,空缺的理事名額仍由該理事單位另行選派,遞補並報本會秘書處。該理事單位應及時書面報送遞補名單,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後行使理事職權,並在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約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須時可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和參與表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我省工程建設監理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法定代表人的年齡不超過63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

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工作由秘書長主持,設副秘書長若干人。

秘書處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處理日常事務;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財產性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聘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必須接受審核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於2007年11月9日經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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