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廣東商會

安徽省廣東商會是經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省級社會團體,主要是由在安徽省的廣東籍工商界人士和廣東在安徽投資的企業組成。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擔任高級領導顧問;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曾智明擔任名譽會長;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冼燃擔任榮譽會長;安徽省政協委員、信地集團董事長吳圖平擔任會長。

機構簡介

安徽省廣東商會成立於2008年12月22日 ,是經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社會團體,主要由在安徽省的廣東籍工商界人士和廣東在安徽投資的企業及有關人士組成。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擔任高級領導顧問;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曾智明,安徽省政協委員、信地集團董事長吳圖平擔任名譽會長;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冼燃擔任會長。商會現有領導顧問49人、副會長35人、會員企業500餘家,投資領域涉及房地產、電子工業、汽車零部件、農產品加工、文化旅遊、商貿服務等領域,累計投資額達3000多億元。 
商會 在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廣東省政府駐滬辦的正確領導下,在理事會成員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先後設立了“法律服務中心”、“金融服務中心”、“企業家創業中心”等部門;成立了蕪湖聯絡處、黃山市廣東商會等辦事機構。商會始終圍繞“團結、拓展、交流、服務”的宗旨,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會員發展與服務、宣傳與活動、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紮實有效的工作。商會還積極引導和鼓勵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親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投入到救災工作中,會員在歷次抗擊風雪和抗震救災中捐款捐物累積達2000多萬元,捐助希望國小工程600多萬元。四年來,商會的工作不僅受到廣大會員和社會各界的好評,還得到粵皖兩省有關部門的肯定,先後獲得“廣東省先進駐外廣東商會”和“安徽省百優社會組織”等榮譽稱號。

商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團結廣東籍的工商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安徽貢獻力量。

領導顧問

安徽省廣東商會領導顧問
(排名不分先後)
高級領導顧問
王鶴齡 安徽省政協 副主席
領導顧問
余焰爐 安徽省人民政府 副秘書長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副主席
汪滬敏 安徽省政協 副秘書長
趙世對 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 副部長
桂建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
趙炳雲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任、黨組副書記
賀 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黨組書記、副主任
劉 健 安徽省民政廳 廳長
倪 虹 安徽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廳長
韓伯泉 安徽省林業廳 廳長
於 勇 安徽省商務廳 廳長
高開焰 安徽省衛生廳 廳長
劉戰平 安徽省審計廳 廳長
李 星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巡視員
許 偉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
劉 健 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主任
張良慶 安徽省信用聯社 理事長
操建華 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 副部長
安徽省工商聯 黨組書記
繆學剛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廳長
萬 靜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巡視員
金啟建 安徽省工商局 局長
江 山 安徽省旅遊局 局長
宣慶生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
周仁強 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 黨委書記
吳存榮 合肥市人民政府 市長
畢美家 中共淮北市 市委書記
許崇信 淮北市人民政府 市長
牛弩韜 亳州市人民政府 市長
吳旭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市長
陳啟濤 中共蚌埠市委 書記
孫雲飛 阜陽市人民政府 市長
曹 勇 淮南市人民政府 市長
張韶春 六安市人民政府 市長
周春雨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市長
宋國權 巢湖市人民政府 市長
陳樹隆 中共蕪湖市委 書記
虞愛華 宣城市人民政府 市長
李 明 銅陵市人民政府 市長
方西屏 池州市人民政府 市長
肖超英 安慶市人民政府 市長
王福宏 中共黃山市委 書記
陳 強 黃山市人民政府 市長
張恩水 安徽省司法廳 紀委書記
郭 超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
盛志剛 合肥市政協 副主席
毛萬里 合肥商務局 局長
李 兵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
徐景仁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常務副會長

理事會

安徽省廣東商會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 (排名不分先後)

曾智明 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主席

冼 燃 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會 長

吳圖平 信地集團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秦新鴻 黃山鴻基集團董事長

副會長 (排名不分先後)

王 珏 安徽三聯集團 董事長

鄧汝超 穗皖汽車裝潢產品有限公司 經理

劉 武 寶供物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 韌 廣州市鈞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福洲 加拿大松芝企業 董事長

劉 漣 合富輝煌中國(安徽)分公司總經理

張朝河 安徽福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健雄 南華建築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總經理

陳躍生 兆科藥業(合肥)有限公司 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

林秀浩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 毓 香港宏通企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總經理

莫獎明 金利來安徽(服飾)總代理 董事長

黃邦德 信地集團 董事長助理

黃幃縱 合肥市萬康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茂強 汕頭市華茂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銳元 新錦豐集團 董事長

陳桂堯 中科蕪湖科技園有限公司 總裁

麥建華 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人毅 安徽中盈盛達擔保投資公司 總經理

劉 昂 合肥達實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林勁峰 深圳市盈信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濤 黃山市鴻維房地產有限公司 總經理

會長助理

戴耀花 合肥海毅精密塑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助理

秘書長

戴建華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秘書長

常務理事  (排名不分先後)

何 成 合肥市易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張振湖 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范興華 合肥卓豪特種裝飾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梁 智 合肥市錦冠橋義齒製造廠 經理

黃良春 安徽白馬服裝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戴建華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秘書長

戴耀花 合肥海毅精密塑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助理

理 事  (排名不分先後)

王宏端 深圳市藝華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方武弟 汕頭市駿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 傑 深圳市中深建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經理

劉錦強 合肥鴻興達裝飾材料批發商行 經理

張亦民 合肥市華集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總經理

蘇成煌 合肥蜀粵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健光 蘇鼎汽車俱樂部 總經理

陳錦波 西湖藍寶餐飲有限公司 總經理

麥建華 合肥慶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叔桂 合肥鼎力汽車責任有限公司 總經理

羅鎮唐 廣東佛山立誠陶瓷有限公司 經理

鄭延亮 合肥市發能房地產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鍾志傑 合肥后冠珠寶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黃烈金 阿金私房菜餐飲公司 總經理

曾烈雄 合肥友和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理

闕興超 合肥紅門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總經理

賴海珍 合肥卓銀家具銷售有限公司 經理

鍾建敏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中區域兼合肥分公司 總經理。

吳志明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業務經理

洪東民 合肥TCL電器銷售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和宜 滁州安徽康佳電子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溫 立 安徽省嘉友裝飾公司 總經理

商會章程

安徽省廣東商會章程

(經2008年12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廣東商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Chamber of Anhui Province。(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在安徽省的廣東籍工商界人士和廣東在安徽投資的企業及有關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團結廣東籍的工商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安徽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指導和監督單位為廣東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合肥市紅星路86號省政府活動室6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 廣泛聯繫廣東籍工商界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安徽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2.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4.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5.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

6.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7.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覽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8.有條件時增進與海外華僑團體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社團和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9.組織會員舉辦各類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

10.創辦網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11.評選和表彰優秀會員和會員單位;

12.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團體會員:

1.廣東籍在皖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

2.廣東籍在皖的個體經營者;

3.廣東省企事業單位在皖設立的分支機構。

個人會員:

在皖工作的廣東籍各界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團體會員的入會申請表應當由其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確認;

2.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3.由本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主辦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承擔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4.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項;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發展;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等;

7.任命各主要下設機構負責人;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威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開展工作;

3.提出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主要負責人人選,並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4.決定聘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著名企業家及社會名流擔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可應邀出席理事會議,應邀參與商會活動,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創辦實體上繳的管理費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商會會費管理制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有費用開支必須嚴格按照本會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式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兼職工作人員的待遇由秘書長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民政廳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章程自2008年12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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