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

《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是安徽省政府發布的,關於安徽省著名商標使用制度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下發通知

安徽省工商局關於印發《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
《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2007年8月31日經省工商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將《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實施,在實施過程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制度全文

安徽省著名商標回訪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安徽省著名商標(以下簡稱省著名商標)的聲譽,加強對省著名商標管理,規範省著名商標的使用,扶持我省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根據《商標法》、《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經省工商局認定的省著名商標的企業都應依照本辦法進行回訪。各市工商局認定的著名(知名)商標的企業參照本制度進行回訪。
第三條 各市、縣(市、區)工商局應指導省著名商標企業依法維護本企業的商標權,規範使用和管理商標,積極協助企業打假維權工作。
第四條 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應嚴格依據《商標法》等規定,加強企業內部商標管理,維護省著名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
第五條 回訪省著名商標企業採取聽、看、查為主和徵詢有關部門意見為輔的方式。
第六條 回訪內容包括:
(一)了解省著名商標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幫助、扶持、指導其依法使用、運用商標戰略、策略開拓市場,解決其疑難問題;
(二)商標有無被假冒侵權情況;
(三)產品質量是否得到保證,是否獲得有關質量認證;
(四)企業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環保、安全、衛生、消防等標準;
(五)使用省著名商標的產品或服務消費者投訴情況;
(六)使用省著名商標的產品或服務有無因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比並經核實的;
(七)是否建立商標管理制度;
(八)商標及其包裝、裝璜使用是否規範;
(九)“安徽省著名商標“字樣的使用是否完整;
(十)是否在未認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標“字樣;
(十一)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何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商局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或建議省工商局期滿不予認定:
(一)違反《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與管理辦法》十八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
(二)省著名商標所指的產品或服務質量出現問題,被省或市有關部門通報一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並經核實的;
(三)違反《商標法》規定,有涉及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發生被工商部門查處,情節較輕的;
(四)違反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執法機關處罰,情節較輕的;
(五)經營發生嚴重虧損,面臨被兼併、轉產、破產的;
(六)企業經營萎縮,知名度、競爭力明顯低於同種商品其他企業的商標的;
(七)發生其它有損於省著名商標聲譽的行為的。
第八條 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局根據有關規定建議省工商局依法撤銷其省著名商標資格:
(一)省著名商標所指的產品或服務質量多次出現問題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假冒他人商標或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被執法機關處罰,且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經營發生嚴重虧損並已被兼併、轉產、破產的。
(五)收到市工商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半年內仍無明顯改觀的。
(六)發生其它嚴重有損於省著名商標聲譽的行為的。
第九條 省著名商標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市工商局組織,所在地市、縣(市、區)工商局每年要對省著名商標進行一次回訪,填寫回訪表,並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回訪報告,於每年七月底前報省工商局,回訪報告和回訪表的有關情況將作為認定省著名商標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省工商局將不定期對省著名商標企業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對省著名商標企業直接進行回訪。
第十一條 各市、縣(市、區)工商局發現省著名商標企業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情形的,要及時查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省工商局。對因未實行回訪制度,造成監管缺位,發生重大問題,省工商局將追究有關市工商局的責任
第十二條 市工商局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作出的責令限期改正將以書面寄達的方式,並抄報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作出期滿不予認定或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作出撤銷省著名商標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省著名商標企業因違反商標法律法規需立案查處的,各有關工商局應報省工商局商標管理局審查後再處罰。對應由公安、衛生、質監、環保等部門處理的違法違規情況,負責回訪的市、縣(市、區)工商局應及時通報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凡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銷的省著名商標,該企業五年內不得申報省著名商標。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安徽省著名商標企業年度回訪表

附屬檔案:
安徽省著名商標企業年度回訪表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
商標名稱
指定商品或服務
註冊時間
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
認定時間
聯繫人及電話
通訊地址及郵編
法定代表人及電話
回訪內容
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有無疑難問題及指導意見
商標有無被假冒侵權情況
產品質量是否得到保證,
是否獲得有關質量認證
企業是否達到國家規定
的環保、安全、衛生、消防等標準
使用省著名商標的產品有無消費者投訴
使用省著名商標的產品有無質量出現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核實的
是否建立商標管理制度
商標包裝裝潢使用是否規範
是否在未認定的商標或服務上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標“字樣
“安徽省著名商標“字樣使用是否完整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何意見和建議
被回訪企業意見
被回訪企業(蓋章):
年月日
回訪人意見
回訪人簽名:
年月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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