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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
意見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
皖政辦秘〔2012〕19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委《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大力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消防安全服務均等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我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還很不平衡,鄉鎮農村消防專業力量普遍不足,工作基礎薄弱,保障機制不健全。為全面構築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築牢火災防控第一道防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要求,堅持“政府主導、專群結合、覆蓋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立足省情,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發展,逐步形成以公安現役消防力量為主體,以政府專職消防隊為重點,以志願消防隊伍為補充,覆蓋全省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
目標任務
(一)隊伍性質。本意見所稱政府專職消防隊,是指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以政府財政保障承擔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的專業化、職業化消防隊伍,是覆蓋我省城鄉的重要消防力量。新招收政府專職消防員的用工性質為全員勞動契約聘用制。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消防工作的需求,依照《消防法》和《勞動契約法》,因地制宜,努力構建職業化政府專職消防力量體系。
(二)管理體制。政府專職消防員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開招錄。縣級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理;鄉鎮政府組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管理。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過程中,政府專職消防隊接受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三)建設範圍。下列未建公安消防隊的地方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一是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二是建成區面積超過4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4萬人以上的鄉鎮;三是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四是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五是省級以上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四)建設標準。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納入城鎮體系規劃、鄉鎮規劃及消防專項規劃,有計畫地組織建設。已建立公安消防隊的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現役消防隊員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人員配備標準的,政府專職消防員作為補充力量。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和滅火救援需求,參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合理確定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十二五”期間,各地每年要按照不少於建設任務20%的進度,穩步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到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
(五)招收數量。政府專職消防員包括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十二五”期間,各地要按照公安部下達的指標和省公安消防部門分解的目標任務,招收政府專職消防員,確保縣(市、區)消防隊和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達到規定的人員配備標準;通過招收適量消防文員協助從事火災預防工作。
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一伙食補助費、撫恤費、被裝費、住房公積金等。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結合本地區政府專職消防隊工作需求和財力狀況,統籌安排經費,並建立與政府專職消防隊發展相配套的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省級財政部門要依據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檔案精神,及時修訂《安徽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
(二)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各地要發揮工資分配激勵作用,建立績效考勤、特崗補貼、出警補貼機制,確保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水平與其危險性高、24小時執勤的職業特點相適應。政府專職消防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各地要參照公安現役消防員標準,為政府專職消防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三)傷殘撫恤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崗前、在崗、離崗、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政府專職消防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戰鬥或應急救援等工作中因公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各項工傷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依法按程式評定,並落實各項政策。
(四)激勵機制。對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各級政府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並納入公安消防隊伍評優評獎範圍。各地要引導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地方勞動模範評選,組織開展政府專職消防員職業技能競賽。積極推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將消防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政府專職消防員定級、晉級、任職、續聘,以及實施崗位等級工資制的主要依據。
(五)組織建設。負責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鄉鎮政府,應當協調當地組織部門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黨、團組織,發展優秀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加入中國共產黨、共產主義青年團。政府專職消防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合法權益。
(六)轉崗離職。積極做好政府專職消防員離隊再就業工作,鼓勵和支持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對於具有相應消防職業資格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在契約期滿後,可作為社會消防從業人員優先推薦從事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領導,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逐步增加投入,制定促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具體措施,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明確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職責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推動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健康持續發展。
(二)建立考核制度。各級政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考評範圍;各相關部門要對本單位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職責和相關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三)嚴格落實獎懲。各級政府要制定獎懲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工作的落實。對未按期完成組建任務、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未落實建設、管理要求,致使火災發生後得不到有效撲救,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公安部、監察部、安監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規範隊伍管理。省公安廳要制訂政府專職消防隊管理細則,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招收、培訓、執勤、訓練、考評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建立規範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學習、工作、生活和訓練執勤秩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