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2、接受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親屬的聘請,擔任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他近親屬的委託,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執行。
5、接受當事人委託,參加各類糾紛的調解、仲裁活動。
6、辦理公司企業、金融保險、房地產、海商海事、國際經濟貿易等法律事務。
7、辦理出具各類法律意見書。
8、辦理各類民事、經濟契約見證。
9、接受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
10、解答有關法律的諮詢、代寫訴訟文書和其他的有關法律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