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靶場由警體技能訓練部負責管理。
第三條 外單位因工作關係使用靶場(含需學院保障槍彈的),必須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准後,由警體技能訓練部安排,但要限制其用槍種類和用彈數量。
第四條
外單位非工作關係使用靶場,須事先與警體技能訓練部聯繫,在不影響學院教學、訓練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若需動用本院槍彈,須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准,並一律實行收費。收費標準是:使用靶場,學院不提供槍彈、靶子,每小時收取場地費200元;使用靶場,學院提供槍彈、靶子,每小時收取場地費200元,每個靶位50元,子彈按實際消耗以每發5元計算。
第五條
使用靶場組織實彈射擊,必須遵守《安徽公安職業學院實彈射擊組織安全規則》規定,嚴密組織,嚴格操作規程,消除隱患,確保全全。如發生射擊事故,一律由使用者負責。
第六條 使用靶場時,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場內一切設施,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第七條 靶場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八條 本規定由警體技能訓練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