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石泉縣發改局

石泉縣發改局主要職責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石泉突破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石泉縣發改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促進收支總量平衡。
四、組織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銀政、銀企合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金融風險,參與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服務和管理;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培育指導和審核推薦及監督管理;對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省市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或審核上報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七、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石泉突破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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