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安康市地處祖國內陸腹地,陝西省東南部,居川、陝、鄂、渝交接部,位於東經108°00′58″~110°12′,北緯31°42′24″~33°50′34″之間,南依巴山北坡,北靠秦嶺主脊,東與湖北省的鄖縣、鄖西縣接壤,東南與湖北省的竹谿縣、竹山縣毗鄰,南接重慶市的巫溪縣,西南與重慶市的城口縣、四川省的萬源市相接,西與漢中市的鎮巴縣、西鄉縣、洋縣相連,西北與漢中市的佛坪縣、西安市的周至縣為鄰,北與西安市的戶縣、長安區接壤,東北與商洛市的柞水縣、鎮安縣毗連。市人民政府駐漢濱區育才路113號,電話區號0915,郵政編碼725000。距省會西安市160千米。
新組建的中共安康市委員會、中共安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00年12月正式對外辦公,撤地建市後,原縣級安康市改為漢濱區。地級安康市於2001年元月1日成立。安康市人大常委會、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協安康市委員會、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康市人民檢察院相繼對外辦公。地級安康市下轄漢濱、漢陰、石泉、寧陝、紫陽、嵐皋、平利、鎮坪、旬陽、白河十縣區。
漢濱區建置始於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公元前312年),設漢中郡西城縣,迄今2300多年。西漢至南北朝相沿秦制,北周初廢西城縣轄于吉安縣,後廢縣置郡,隋復設西城縣,開皇年間改成吉安縣,仍屬金州。大業三年改稱金膽縣。唐武德元年,劃金州一部復設西城縣,城區設定金州。天寶元年撤州設安康郡。元代降金州為散州,西城縣至此廢。明萬曆十一年(1583年)洪水毀州城,於趙台山下築新城改名為興安州。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州升為府,以原興安州並漢陰地在府城設縣,取“安民康泰”之意,稱安康縣。
1949年11月安康解放,建立縣人民政府,城區設定安康市,直屬安康專署。1954年4月,撤市改設城關區。全縣劃16個區(區公所為縣政府派出機關),轄218個鄉。1956年3月合併為12個區120個鄉。
1957年3月,從旬陽縣劃入水泉鄉爛泥湖地段歸茨溝區東鎮鄉。1958年4月,將張灘區文武鄉劃為直屬鄉隸縣政府直接領導。同年12月,撤銷嵐皋縣建置,所屬境地併入安康縣。期間,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以區公所轄區範圍成立大公社,將原鄉政府改制為管理區。時設20個公社114個管理區。1961年恢復嵐皋縣建置,歸屬舊置。撤銷原區級人民公社體制,恢復區公所派出機構,將管理區更名為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將嵐皋縣新壩公社及曉道河公社何家生產隊劃入安康縣流水區。1967年,將鎮安縣太平、紫荊兩公社劃歸安康縣大河區。
1983年10月,改變“政社合一”體制,公社改為鄉(鎮),設立鄉政權。鄉下為村,設村民委員會。同年,將月池鄉劃歸嵐皋縣。改恆口、五里、大河、流水4個鄉為鄉級鎮建置。
1988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安康縣改縣建市稱謂安康市。1995年底,安康市轄11個區,一個區級鎮;有93個鄉(鎮),7個辦事處;65個居委會,878個村民委員會。
1996年,安康市對所管轄的區鄉(鎮)進行了行政區劃和基層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在全市認真組織實施了撤區並鄉建鎮工作。經省政府批准,全市由原11個區、一個區級鎮、93個鄉鎮、7個辦事處調整為20個鎮、27個鄉、3個辦事處、70個居委會、876個村民委員會。
2000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陝西省人民政府[2000]31號、陝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00]76號檔案,安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安康市(縣級)改為縣級漢濱區,其行政區劃和下設機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