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分為:前期準備;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風險管理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

安全驗收評價包括: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符合性評價和危險危害程度的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等內容。

安全驗收評價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對象前期(安全預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專篇等)對安全生產保障等內容的實施情況和相關對策實施建議的落實情況;評價對象的安全對策實施的具體設計、安裝施工情況有效保障程度;評價對象的安全對策措施在試投產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實際運行情況;評價對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與實際開展和演練有效性。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及其評價範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工程監理報告、工業園區規劃設計檔案,各項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檢測報告、交工報告、現場勘察記錄、檢測記錄、查驗特種設備使用、特殊作業、從業等許可證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報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帳、各級各類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落實情況等實地調查收集到的基礎資料。

參考安全預評價報告,根據周邊環境、平立面布局、生產工藝流程、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作業環境、場所特點或功能分布,分析並列出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險源的分布、監控情況。

劃分評價單元應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

評價單元可按以下內容劃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物料、產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性;周邊環境適應性和應急救援有效性;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等。

評價單元的劃分應能夠保證安全驗收評價的順利實施。

依據建設項目或工業園區建設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

檢查各類安全生產、工業園區建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是否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檢查安全預評價中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的落實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檢查是否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

採用科學、合理、適用的評價方法對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實際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預測性評價。

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根據評價結果,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安全驗收評價結論應包括:符合性評價的綜合結果;評價對象運行後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明確給出評價對象是否具備安全驗收的條件。

對達不到安全驗收要求的評價對象,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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