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
基層釋義
基層,指的是基層組織,即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合作社、農場、鄉、鎮、村、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
安全生產的基層:主要是指縣、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部門、村(居)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生產基層、監管基層、領導基層。
(1)生產基層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及人員,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2)監管基層是指直接面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監管職能的機構及人員,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層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3)領導基層是指在安全監管和生產經營一線進行組織領導的政府和部門以及管理人員,主要工作是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一崗雙責”責任。
基層安全工作
基層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只有基層單位切實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要求,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為防止安全制度落實和監管中存在的層層衰減現象,重要的是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單位,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個人。
基礎
基礎釋義
基礎,是指帶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礎性、長期性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準備條件。
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指安全生產的基本的硬體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基本制度、安全員隊伍建設、預案等。
基礎性安全工作
基礎性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安全生基本制度及工作措施,涵蓋責任體系、硬體建設、機構建設、設施設備、人財物投入、行政許可、建章立制、監督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訓、應急救援、事故處理等基本要素。
築牢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才能防患於未然。具體措施有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員工安全素質建設等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等等。
安全生產治本之策
2005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確定了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
(一)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
(二)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和規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
(四)推動安全科技進步,落實項目、資金;
(五)研究出台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經濟調控手段;
(六)加強教育培訓,規範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
(十)嚴肅查處責任事故,防範懲治失職瀆職、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
(十一)倡導安全文化,加強社會監督;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