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計
正文
消除設備不安全因素的設計。電擊防護 設備在正常工作期間,所有可觸及的元件不能帶電並應有預防偶然觸及超過規定值電壓的措施。設備的主開關能切斷整個設備的全部電源。電源開關輸入端和電源引入線採取預防偶然接觸的措施。所用材料、導線、元件、導線連線和機械結構等均應符合安全標準。
X射線防護 設計應該符合安全標準,要保證操縱人員不受過度的照射。國際組織規定,距機殼外表面5厘米處,X射線輻射劑量不應超過0.5毫倫琴/時。電視機顯像管輻射防護設計的原則是①X射線輻射劑量與陽極電壓的平方成正比,因此,在選擇加速陽極電壓時,在滿足電學、光學和聲學特性的條件下應該適當降低陽極電壓,增加束流;②選用禁止X射線能力較強的屏錐玻璃製造顯像管玻殼;③機殼材料也應考慮能夠吸收X射線。
微波輻射防護 在距微波設備外殼5厘米處,能量漏值不超過1毫瓦/厘米2。
雷射輻射防護 雷射設備的設計應符合為之規定的專用規範。
爆炸防護 顯像管防爆炸方式有兩種。①環型方式:顯像管屏緣周壁套以預先成型的防爆環。其間填以負膨脹係數的樹脂,使其成為一體。②帶型方式:屏面周邊纏以緊固鋼帶。
防火 電子設備防火阻燃設計原則是:①限制功率;②按溫度特性合理選用材料或元件、器件;③在結構設計上科學地利用熱傳導、熱輻射、熱對流等規律,使機內熱態分布合理,避免溫升過高;④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製造後蓋板、熱氣通風道和高壓元件,支承高壓元件的結構件應符合阻燃要求;⑤面積大於25厘米2的印製線路板應有阻燃工藝措施;⑥接線用套管應滿足使用溫度和電壓的要求,對有著火危險的接線絕緣層規定阻燃等級;⑦對於有起火危險的電路,接線在通過金屬上的穿孔時應無銳利邊緣和毛刺。
防機械損傷 ①設備應有預防工作時碰觸到運動的機械零件的裝置。②門和鉸鏈蓋有止動裝置,以便在每次操作和維修時保持固定不動。③外掛程式或元件有防止偶然甩出的裝置。④設備不應有銳利邊緣、稜角和毛刺。⑤設備的傾斜穩定性、安裝牢固性、機殼和把手強度均符合安全標準。
防毒 設備中所用材料的選擇原則是:①不使用致癌化學物質;②不釋放與大氣化合能形成酸和腐蝕性鹼的氣體;③不釋放危害人身健康和損壞設備的有毒或腐蝕性煙霧;④除特殊需要並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外,不使用水銀材料。
人-機工程 人-機工程的目的在於使機器能適合於人的特點,使機器與人能各盡其能,彼此協調,從而達到既安全又經濟而且效率高的效果。因此,顯示器、指示器、控制器的設計、選擇、排列等,均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要求(見電子設備人機工程學)。
安全標記 在殊特危險處應加以標誌,以示警告,免受傷害。安全標誌有標記、標籤和符號。標誌的耐久性應與產品的使用壽命相同。設備上的安全標誌應標示在:①用戶可自行維修或更換部件和元件的位置;②有電擊或起火危險的部位;③高壓元件或高壓電位處;④防護裝置、檢修門、蓋、板部位,並標示出拆卸時可能出現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