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悖論原理

《宇宙悖論原理》概論:
宇宙事物的本質關係屬性同時具備“不矛盾”和“矛盾”的雙重性質,因此形成了一切事物“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的關係屬性,並且產生出邏輯法則本身“不矛盾律”與(全新的)“矛盾對立律”之間“既對立衝突卻又和諧共存”的自相矛盾關係,這就是“邏輯法則體系悖論”(“悖論邏輯法則體系”),由此成為了“宇宙悖論原理”。這一原理是宇宙事物的根本歸依和出處,具有基礎認識論的普遍意義。文中還介紹了相互矛盾、自相矛盾、悖論定義等等。
一、不矛盾與矛盾
這個世界的邏輯關係有兩個極端的立項:不矛盾與矛盾。
在大自然中,一個正方的“不矛盾”,與另外一個反方的“不矛盾”,兩者之間就會自然地形成“矛盾”關係。可以說,一切矛盾關係的形成皆是如此的!
傳統上,人類採用了形式邏輯“三大定律”來定義和解釋“不矛盾”。
“不矛盾律”的公式A≠B(A就是A,B就是B)。另外還有“同一律”A=A,“排中律”A或者非A,表達的意思也基本是一致的。
這裡有一件值得特別注意的事情,前人並沒有給出“矛盾對立律”及其公式。
在此,《宇宙悖論原理》給出了全新的“矛盾對立律”及其公式(詳細闡釋參見原書)。
值得注意,矛盾對立關係天然地具有兩種形式: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相互矛盾是指相反對立的不同事物之間的矛盾,自相矛盾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
因此,“矛盾對立律”包括了“相互矛盾律”和“自相矛盾律”兩種形式。
1、“相互矛盾律”:A∧B。A對稱於B,或有A必有B(註:符號“∧”代表對稱、並列、對立的意思)。比如:有正就有反。有黑就有白。有大就有小。有矛就有盾。
2、“自相矛盾律”:A=B。A即B,或“既A既B”。比如:人既是物質的同時又是精神的。量子既是波同時又是粒子。
依據“矛盾對立律”,還衍生出了“不同一律”、“不排中律”。
“不同一律”A≠A。比如:物質是指無機物同時也是指有機物。人是指男人同時也是指女人。
“不排中律”A又非A。比如:方向既有上又有下。溫度既有冷又有熱。自然界既有生物又有非生物。
請注意,以上“矛盾對立律”、“不同一律”、“不排中律”是與傳統形式邏輯“三大定律”相反對立的邏輯定律。
二、宇宙邏輯新的“三大基本定律
”事物的“不矛盾”狀態其實也擁有兩種形式: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但可以採用同一條邏輯定律公式A≠B來進行表述。
因此,針對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形式和矛盾關係的邏輯定律表述公式可以簡化為三條:
不矛盾律A≠B。
相互矛盾律A∧B。
自相矛盾律A=B。
依據這“三大基本定律”,我們就可以認識清楚任何一個事物自身獨立存在時的不矛盾狀態,同時可以認識清楚不同事物之間,或者同一事物本身天然擁有的矛盾對立關係,進一步還可以認識清楚任一事物自身同時具備的不矛盾和矛盾的雙重本質屬性。
三、宇宙事物的“第一矛盾”關係
從前,傳統的形式邏輯“三大定律”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在我們的思維認識中建立起一個絕對確定、單一獨立的“不矛盾”原點(事物)。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採用“不矛盾”的方式去確認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但是,宇宙事物本身還天然地具備“矛盾”對立的屬性和關係。比如:量子既是波又是粒子。人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宇宙既是整體同一的也是萬事萬物局部對立的。另外,還有正與反,黑與白,左與右,前與後,生與死等等矛盾對立關係。
因此說,“矛盾”也就像“不矛盾”一樣,同樣是無處不在的。
就這樣,我們驚訝地發現“不矛盾”和“矛盾”兩者是先天性同時並存的,是一在俱在、不可分離的。它們彼此互為對方的參照系,形成了一方“呈現”出來的時候,另一方必然作為“背景”的緊密依存關係。
也就是說,“不矛盾”和“矛盾”(包括了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是宇宙事物天然同時固有的關係屬性,任何一個事物皆同時具備著這樣的雙重特徵和本質關係屬性!
到此,宇宙事物基礎的矛盾關係已經不僅僅是傳統上人們一般認為的“矛”與“盾”之間的對立衝突;而是首先可以將“不矛盾”作為矛,再將“矛盾”作為盾,由此形成“不矛盾與矛盾”的自相矛盾關係。
這就是宇宙事物本身最為基礎、簡單、本質的矛盾關係屬性定位。
可以說,“不矛盾與矛盾的自相矛盾”關係,成為了普天之下的“第一矛盾”關係,這是所有其他矛盾關係的“祖宗”;因為一旦沒有兩個正與反相對的不矛盾,就根本不可能夠建立起任何一對矛盾關係;反過來看,一對矛盾關係卻正好可以拆解成為兩個正與反的不矛盾。這就為(完備化的)矛盾關係學說奠定了第一塊基石。
附1宇宙事物皆具有“既不矛盾、又矛盾”的雙重特徵“不矛盾與矛盾的自相矛盾”關係,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大問題!由於不矛盾屬性是指宇宙事物天然具有的自身同一性、確定性、絕對性,而矛盾屬性是指事物本身天然具有的對立性、不確定性、相對性,這是兩類根本上相反對立的關係屬性;一旦它們同時出現在宇宙事物身上,就必然發生每一個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
四、大自然神跡——邏輯法則體系悖論
一旦我們將“不矛盾律”作為矛,將“矛盾對立律”作為盾,由此便可以形成“不矛盾律與矛盾對立律的自相矛盾”的邏輯法則體系關係。
這是一件“開天闢地”的大事情!
自然界中一切“不矛盾”與“矛盾”的自然現象,皆是由“不矛盾律”與“矛盾對立律”來定義和描述的。這樣兩條邏輯定律是我們認識這個世界和一切事物的基本判斷標尺,也是我們思維(和語言)的格式。
如今,一旦人們想要完備化地認識和定義宇宙中任一事物的全面本質關係屬性時,“不矛盾律”和“矛盾對立律”所各自規定的相反對立屬性就會同時並列地呈現出來;於是,任何一個事物的本質關係屬性就必然成為“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時又是矛盾對立律的”!
猶如一聲晴空霹靂,這壓根已經不再是人們數千年以來所看到的一般悖論現象了,而是自然邏輯法則體系本身先天性具備的自相矛盾的“悖論邏輯法則”關係結構。這就是“宇宙悖論原理”的來源。
(註:什麼是悖論?簡單回答:悖論是“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悖論其實是“自相矛盾”關係的一種代名詞。更多闡釋參見原書。)
這種“邏輯法則體系悖論”也就是“悖論邏輯法則體系”,具有基礎性、普遍性的認識論意義。由此,在我們的眼中,宇宙一切事物的本質關係屬性同時具備了“不矛盾律和矛盾對立律”所賦予的雙重特徵。
這儼然成為了一項自然公理。所謂公理就是直覺上顯而易見的大自然本身的基本真理。這必將重建我們認識和看待這個世界和一切事物的方法論。
附1“不矛盾律”與“矛盾對立律”互動融合、相互生髮的天然關係“不矛盾律”可以正、反兩用,首先可以由“不矛盾律”定義出一個正方事物,再由“不矛盾律”定義出另一個反方事物,兩者之間就可以形成“矛盾對立”的關係。
正是這樣,“不矛盾律”可以被視為“矛盾對立律”包含的正或者反的單獨構件;反之,“矛盾對立律”也可以被視為“不矛盾律”的正反相合。
也就是說,“矛盾對立律”必然依賴於“不矛盾律”,“不矛盾律”一旦正、反兩用就能構建起“矛盾對立律”。同時,“不矛盾律”也可以由“矛盾對立律”來產生,一旦將“矛盾對立律”進行拆解,就可以得到兩條相反對立的“不矛盾律”。
這是大自然的一個偉大神跡,“不矛盾律”與“矛盾對立律”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天然如此的,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無法割裂的。
這樣的天然邏輯關係,可以運用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當我們說出“不矛盾”的話(做出“不矛盾”的事)時,就必然處在一個更大的“矛盾”範疇的正方或者反方的位置上;而當我們說出“矛盾”的話(做出“矛盾”的事)時,卻必然會處在一個更大的“不矛盾”範疇之中。人類的眼界怎樣才能夠做到“全觀性”,這就是“師法大自然”的認識契機。
附2悖論邏輯法則體系
不矛盾律←二律背反→矛盾對立律

悖論邏輯法則體系
“悖論邏輯法則體系”這是人類觀察認知中一個永遠不可解開的“死結”,反過來看,正是我們認識和理解宇宙事物真相的真正“鑰匙”。它的問世給予我們一種啟示:只要我們人類單一地堅持以絕對同一性去看待任何一個事物的時候,事物自身就必然會產生出悖論。這將成為我們今後的一種認識基點。
五、簡述宇宙“邏輯定律悖論集”
非常神奇的是,宇宙“三大基本定律”(A≠B,A∧B,A=B)可以相互結合,形成一種“三合一”“三位一體,一體三面”緊密不可分割的邏輯定律整體系統。
A≠B
↑↑
↓↓
A∧B←→A=B
“邏輯定律悖論集”結構圖
在這個整體系統中,可以得到任何一個事物當前自身同一的“不矛盾”狀態(A≠B)的表述,同時可以得到不同的事物之間(包括同一事物自身的不同關係屬性)處於“相互矛盾”狀態(A∧B)的表述,還可以得到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A=B)的表述。
這是一種嶄新的“既合作又對抗,既對抗又合作”“牢不可破”的自相矛盾的邏輯定律悖論群,也叫做“邏輯定律悖論集”。
日常中的每一個事物不被作為A,就可以作為B。只有給出一個正方的事物(或者關係、屬性),就一定會天然地存在著另一個反方事物(或者關係、屬性),這是事物天生具備的“呈現”與“背景”關係,也是“二律背反”的硬性規定,就像“有正就有反,有前就有後,有冷就有熱,有大就有小,有生就有滅,有是就有否,有矛就有盾……”所有關係一樣。
任何一個事物(或者關係、屬性)都必然先天性地擁有“呈現與背景”關係,這種“互為參照系”“相反相成”“一體兩面”“一體二相”不可分割的自然存在關係總是成雙成對同時出現的,從來沒有例外。
“邏輯定律悖論集”可以經由一切A與B(A或者B)的事物(關係、屬性)來建立,因此可以描述出任何一個事物本身以及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各種關係屬性。“邏輯定律悖論集”是一種“千變萬化”的萬能代入模型,是宇宙事物本身存在關係狀態的真實描述,也是宇宙悖論原理的形式化表述。
六、人類已經發現的三種邏輯
(一)不矛盾邏輯(確定性邏輯)
其代表有傳統經典的形式邏輯、數理邏輯等。
(二)矛盾邏輯(不確定性邏輯)
其代表有陰陽太極思想、不二法門、二律背反、傳統辯證邏輯、模糊邏輯等。
(三)“既不矛盾又矛盾,既矛盾又不矛盾”的自相矛盾邏輯
其代表是“邏輯法則體系悖論”。
第三種邏輯完全包含和兼容了第一種、第二種邏輯,使之成為了自身中的單獨構件。
(在此,若採用一句話來形容什麼是宇宙悖論原理,那就是“不矛盾邏輯”與“矛盾邏輯”正反相合的自相矛盾的邏輯原理。)
第一種、第二種邏輯是典型的人擇邏輯,是因為人類自古以來總是依據自身具體生存需求的“不矛盾性”(也包括“矛盾性”)而被確認的,第三種邏輯是大自然本身的完全化自相矛盾邏輯。
三種邏輯可以分別單獨地使用,而真正的“覺悟者”則是“合盤托出,全體大用”的。
附1超越這三種邏輯的認識境界叫做宇宙“總體性”的“等觀察”,是所謂“開悟”的等證、等覺境界,相似於“上帝之眼”,也是“無為有為法,有為無為法”的根本大道所在。“宇宙悖論原理”是直接促使人認識宇宙事物存在真相“開悟”的一把鑰匙。
附2人類從前提出的邏輯理論超過70種(另說200餘種),主要劃分為兩大陣營:“確定性邏輯”和“不確定性邏輯”。
進入20世紀,隨著量子物理學中出現不確定性、疊加態、糾纏態、非定域性等問題,還有“統一場”問題,量子力學與廣義相對論不相容,哥德爾“不完備性定理”,羅素“集合論悖論”等,後來又有人提出“分析哲學”、“語言轉向”、“解構主義”、“證偽原理”等方法,人們發現這個世界擁有了多中心、複雜性、多樣性等特徵。特別是後現代主義思潮的出現,人們對各種事物進行解構,反對邏各斯中心主義(西方理性主義傳統),反對曾經那種以絕對同一性來認識和理解宇宙事物的(巨觀敘事結構)做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從前的邏輯體系根本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甚至有人說,傳統邏輯已經失效。因此,人類社會正在努力尋求新的認識突破和革新。
附3宇宙悖論原理與傳統辯證法思維的區別
傳統上一般化的辯證邏輯(包括其他“不確定性邏輯”),並沒有準確地劃分出不矛盾、矛盾、相互矛盾與自相矛盾這些概念類型,也沒有明確提出“不矛盾與矛盾的自相矛盾”這一個概念,當然更沒有明確指出宇宙事物的本質關係屬性是“自相矛盾”的,並且自然邏輯定律體系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這些就是傳統辯證法思維與“宇宙悖論原理”的根本區別所在。
傳統的辯證法思維總是想通過矛盾的對立統一運動去消除掉各種矛盾,從而實現最終的同一性,這在根本上仍然是回歸於“不矛盾”的;但是凡有一個正方的不矛盾就必然會產生出反方的不矛盾,這樣就會引發“相互矛盾”的鬥爭,甚至衝突流血在所難免。從歷史上我們看到,傳統辯證法思維之中總會演變出正方與反方的衝突,比如辯證唯物主義與辯證唯心主義,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等等。
宇宙悖論原理的思想基點和根本立場是宇宙總體性的自相矛盾,是一種宇宙總體和諧的大包容,它不排斥各種不矛盾和矛盾(和諧與不和諧)的共同存在,其中首先不排斥正方與反方的不矛盾的立場,並且也會不斷地去消解轉化各種矛盾,從而達到總體性“悖論大同和諧”的共存,實現互利共贏、多贏的結果。
我們注意到,歷史上那種單一化的“相互矛盾”思路總是會產生出對抗鬥爭,甚至演變成為“你死我活”的戰爭;而現在提出的“自相矛盾”思路則是指宇宙總體同一性本身所包含的“和諧性共生矛盾”,它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一切不矛盾與矛盾(和諧與不和諧)是“悖論性大同和諧”共處的。這是宇宙本身的根本屬性(註:中國傳統文化的真正核心就是這種“自相矛盾”的和諧觀)。因此當今人類唯一能夠做的事情,就是“師法大自然”,依據“一切不矛盾與矛盾(和諧與不和諧)是和諧共處的”這一思路,和諧性地去不斷消解和轉化各種矛盾,以及包容矛盾,甚至與某些矛盾共處;只有這樣,整個人類才有可能共同構建起理想化的和諧社會形態。
附帶說一句,全部哲學的基本問題歸根到底是完備化的“邏輯方法論”問題(因為這是我們思維和語言的格式),由此才能形成人(類)的完全化“認識論”,以及人所認識的“本體論”。另外,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偉大的哲學(思想),只是需要如上所述,將之邏輯形式化。
[1]參考資料.張無說.宇宙悖論原理: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