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二級學科是學位授予單位實施人才培養的參考依據。學科門類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其設定應符合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併兼顧教育統計分類的慣例。一級學科是具有共同理論基礎或研究領域相對一致的學科集合,原則上按學科屬性進行設定。二級學科是組成一級學科的基本單元。 我國先後施行過四份學科專業目錄。第一份是1983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公布、試行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試行草案)》。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簡稱《專業目錄》)。第三份是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 。第四份是2011年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