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田制

學田制是指中國封建教育史上,由國家撥給或者學校自行購置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學校的固定資產,學校將這些土地租佃給附近的農民耕種。

背景

在中國封建社會教育發展史上,自漢代以來,教育經費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在宋朝之前,未確立一種比較穩定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宋代在仁宗朝以後,逐步形成了一種以學田制為核心的多種形式、多種來源的教育經費籌措制度,進而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阻礙教育發展的經費問題,為宋代教育及其以後各朝各代教育經費問題解決提供了範例。

宋代最早由朝廷賜給府州學校學田,是在乾興元年(1022年)十一月。叛國子監孫奭奏請朝廷賜給兗州州學學田10頃,“以為學糧”,得到朝廷允準。此後各地紛紛效仿。此舉被認為是宋代學田制度的開端。

宋代中央官學得到賜田始於仁宗康定元年(1038年)。至此,學田也成為國子監太學的主要經濟來源。

必然性

一,宋代歷朝皇帝都奉行“右文”政策,實行尊孔崇儒的文治政策。對通知者來說,經地方府州學校普遍建立起來,不僅是標榜文治局面的象徵,同時也是進一步加強對各地知識分子進行思想控制的重要舉措。因此,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教育經費問題,就產生了賜給學田這種形式。

二,宋代鑒於五代十國藩鎮割據的經驗教訓,採取了強化皇權的措施,同時也將地方財權歸中央統一掌控。宋代朝廷所賜的學田,絕大多數是地方政府名下的田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這是宋代強化皇權的一個特定現象的產物。

三,實施學田制以維護地方官學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宋代政府急於解決科舉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弊端,即士子離籍冒貫的問題。宋代的科舉規模不斷擴大,士子離開本地去招考額比較多的地區投考,造成各種矛盾衝突。因此,為了使科舉考試和學校教育本地化、一體化,士子必須在本地區學校讀書,科舉考試也要通各地的官學建立起直接的聯繫。這就要求建立一個能夠容納大量學生寄讀求學的遍布全國的學校網,而做到這一點,就要提供足夠的養士教育經費。因此學田制產生了。

來源

宋代州縣學田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但就大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官撥絕戶田產和產權不明的田產。宋代土地兼併嚴重,大量農民失去土地淪為客戶,豪強戶富以至寺院爭奪強占土地的事端較多,因而出現了絕戶或者產權不明的田產,像這種情況,官府往往將其判給學校了事。

2,沒收寺廟田產。宋代寺院淫祠甚多,所占田產也遍布天下,朝廷拆淫祠毀寺廟,以其田產浮財移用於修建學校。

3,其他形式的公田轉為學田。

4,當地富戶捐獻田產。

5,地方財政提留的系省錢或學校自籌資金購置田產。

分配

依據學校所在地區的行政級別而有所差別。

通常上府大州的官學學田為10頃;

一般州郡府的學田數量為5頃;

一般的縣學,學田數量多為2頃;

發展

南宋紹興十三年之後,絕大多數的州縣增辦學田,實際上已不必再像北宋那樣申報朝廷批准,完全可以由地方官自行決定,因此南宋學田的增擴速度比北宋快得多。

管理

宋代州縣學田在使用管理方面的主要特點,是由地方行政長官負責學田的增購和調撥,學校負責賬目的等級和管理。

意義

一,為地方教育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宋代從太祖開始就在科舉方面限制形式之家,鼓勵平民出身寒俊之士讀書入仕。學田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下層社會成員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了科舉和教育平民化的傾向。

三,學田制確立了我國封建社會教育經費制度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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