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優獎勵辦法

學生評優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獎勵優秀學生,根據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獲市(地)級以上比賽的獎勵 第二條 組織學生參加市(地)級以上各種比賽的獲獎集體和個人,除了比賽項目獲獎外,學院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

(一)國家級比賽獲獎獎勵標準:
1.一等獎  獎金   3000元
2.二等獎  獎金   2000元
3.三等獎  獎金  1000元
(二)省級比賽獲獎獎勵標準:
1.一等獎   獎金   1000元
2.二等獎   獎金  700元
3.三等獎  獎金  500元
(三)市(地)級比賽獲獎獎勵標準:
1.一等獎 獎金   500元
2.二等獎 獎金   300元
3.三等獎 獎金   100元
(四)最佳編排、最佳創意等單項獲獎獎勵標準:
1.國家級 獎金 1000元
2.省級 獎金 500元
3.地市級 獎金 200元
(五)省級田徑類體育比賽按積分給予獎勵:
1.全能 每積1分獎勵20元
2.集體 每積1分獎勵40元
3.單項 每積1分獎勵30元
(六)國家級、市級田徑類比賽獲獎獎勵標準按上一條規定上浮或下降50%;
(七)集體組隊參賽獲獎,獎勵標準,每人平均獎金不足50元的,按不低於5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獎勵辦法

(一)獲獎集體或個人,由組織單位按獲獎項目上報學生工作處,審查核實後報院領導批准;
(二)獎勵經費從學生活動經費中列支。

輔助獎勵

(一)為了鼓勵學生參加科技含量較高的比賽,對參加此類比賽但並未獲獎的學生,學院視情況給予適當鼓勵;
(二)凡參加校級以上各類比賽的學生,均可按照《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相關考核項目取得相應成績,並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加分或優先獲取證書;
(三)參加市(地)級以上各類比賽,雖未取得名次,但發揚了頑強拼搏精神,展示了歐亞人良好形象的,酌情給予表彰獎勵。

訓練補助

(一)參賽選手的交通工具由學院提供,但無法提供交通工具時,報銷參賽往返的交通費;
(二)對體能消耗較大,確需集中訓練的實訓天數,每人每天發放生活補助10元;
(三)凡進入決賽項目的人員,學院為其提供參賽要求的服裝和相關設備租借費及參賽的報名費。
第三章 學生學年評優獎勵

獎勵項目

(一)先進班集體;
(二)院級三好學生標兵;
(三)院級三好學生;
(四)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五)分院級三好學生;
(六)分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七)分院級學習標兵(單項獎);分為甲、乙兩等。

獎勵內容

(一)先進班集體,頒發獎狀,獎勵班費300元;
(二)院級三好學生標兵,頒發榮譽證書、獎章,獎勵獎學金1000元;
(三)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頒發榮譽證書、獎章,獎勵獎學金300元;
(四)分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頒發榮譽證書,獎勵獎學金100元;
(五)分院級學習標兵、頒發榮譽證書,獎勵獎學金甲等200元、乙等100元。

評選條件

(一)先進班集體:
1.具有一個積極肯乾、互相配合、團結進取、能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班委會和團支部委員會。堅持開展思想教育工作,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發展方面卓有成效;能夠結合我院特點,經常組織開展各種有利於班級學風建設、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活動;全班同學積極要求上進,申請入黨、入團的人數較多;
2.具有良好的班風。全班同學人人關心集體,講文明、有禮貌;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基本杜絕了遲到、曠課等違紀現象;學生流失率較低,並能按時交納學雜費;在《無違紀班》優勝紅旗評選活動中,獲勝率達75%以上;
3.具有良好的學風。全班同學能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刻苦鑽研,勤學好問,互相幫助,整體學習成績提高較快,在同類專業考試中通過率比較高;在《優良學風班》優勝紅旗評選活動中獲勝率達75%以上;
4.具有整體和全局觀念。全班同學都能積極參加學院和系部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取得較好的成績;50%以上的宿舍被評為文明宿舍;教室衛生整潔,每次檢查均能名列前茅;能積極為學院、系部輸送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項活動的積極分子。
(二)院級三好學生標兵: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能刻苦學習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並能熟練掌握其操作技能,在學生中有較大的影響,所學課程考試通過率為100%,各門課程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3.組織紀律觀念強,能模範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和不文明行為;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堅持體育鍛鍊,積極參加校、系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
(三)院級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刻苦學習專業基本理論知識,能掌握其操作技能,所有課程考試通過率為90%以上,各門課程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心公益活動;
4.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和不文明行為。
(四)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有創意,成績顯著;
3.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在工作中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學習成績優秀,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能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分院級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思想進步,積極要求上進;
2.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各門課程考試通過率為90%以上;
3.有團隊協作精神,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無違紀和不文明行為。
(六)分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思想積極上進;
2.熱心本職工作,積極為同學服務;
3.學習成績優異,能自我調整好工學矛盾;
4.在工作中組織能力較強,成績突出,在學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模範帶頭作用好。
(七)系級學習標兵: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思想進步,積極要求上進;
2.學習刻苦,方法靈活,樂於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中的困難,所學課程考試通過率為100%;
3.尊敬師長,遵守紀律,團結同學。

評選比例

按在籍學生總人數的比例評選:
先進班集體 占班級總數的15%
院級三好學生標兵 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5‰
院級三好學生 占在校學生總數的20‰
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占在校學生幹部總人數的50‰
分院級三好學生 占在校學生總數的50‰
分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占在校學生幹部總人數的150‰
分院級學習標兵(單項獎)占在校學生總數的20‰

評選程式

評優工作每學年(度)進行一次:
(一)評優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民主與集中相結合,自下而上的原則,嚴格控制比例,各種獎項不得兼得;
(二)院學生會、團委學生幹部的評比由學生會具體組織進行,比例以院學生會幹部的總數為基數計算;
(三)分院(系)學生分會、團總支學生幹部參加各系的評比。各分院(系)的評比分兩條線進行,班幹部由班委會提出,輔導員把關;分院(系)學生分會幹部由學生分會提名,統一報分院(系)學生科考核審查,比例以分院(系)學生幹部總數為基數計算;
(四)分院級優秀學生幹部由分院辦公會審批,院級優秀學生幹部由各分院(系)考核審查報學生工作處匯總,院辦公會議審批;
(五)三好學生的評比程式參照優秀學生幹部的評比程式進行;
(六)院級三好學生標兵由學生工作處考核審查,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分院級學習標兵由分院(系)學生科、教學科考核審查,分院辦公會審批。
凡榮獲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習標兵稱號以及獲其他單項榮譽證書的學生個人和先進班集體,獎勵資料裝入個人檔案。學院召開學年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進行表彰,號召廣大師生向他們學習。
獎學金經費由學院學生活動經費中列支

畢業生評選

每年在應屆畢業生中開展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活動,促進就業工作的展開。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學習勤奮,學業成績優秀,一學年內課程考試無不及格(統招生各科平均成績85分以上,非統招生各科平均成績75分以上),在校期間曾被評為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院級“三好學生標兵”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兩次以上(含兩次)被評為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者;由學院統一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級各種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
(三)尊重師長,團結同學,熱愛集體,熱心各種公益活動,積極參加體育鍛鍊,身心健康;
(四)工作主動積極,模範帶頭作用好,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五)服從國家需要,自願到邊遠省區就業的畢業生,可優先考慮。

(一)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符合條件的同學名單連同申報材料一併報系學生科;
(二)分院學生科將各班上報評優名單匯總、初審,經分院審定後報學生工作處;
(三)學生處對各單位上報的優秀畢業生進行審核,匯總後在學院張榜公示一周,確無異議後,呈報院長辦公會議批准。

獎勵

(一)學院給獲得優秀畢業生的同學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並進行全院表彰;
(二)學院給獲得“優秀畢業生”稱號的同學頒發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和獎章;
(三)獲優秀畢業生稱號的同學,在就業時學院優先推薦。
省級“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再參加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
省級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
根據陝西省教育廳年度工作的安排,普通高等學校每年開展省級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活動,以此來鼓勵在校大學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促進畢業就業工作的開展。
省級評優工作意義重大,政策性強,各評審組織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評審工作。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學習勤奮,學業成績優秀,各科(包括考試、考查科目)均未補考(實行學分制的,無重修課程),在校期間曾被評為“三好學生”或被授予校級以上榮譽稱號;
(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心各種公益活動,積極參加體育鍛鍊,身心健康;
(四)能正確處理個人發展與國家需要的關係。對服從國家需要,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評選。

學生幹部評選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擔任學生幹部,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在學生中威信較高;
(三)學習成績優秀,基礎理論紮實,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曾被學院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四)能夠樹立正確的擇業觀,主動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創業。

班級根據評優條件進行初評,並將評選結果及個人材料上報系評審組;
(一)分院評審組將各班上報的評選結果進行匯總,逐一審核後報分院領導審批;
(二)分院領導審批後,將評選結果張榜公示三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監督。經過公示後,確無異議,系評審組應組織人員填寫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評審表(一式兩份),報學生處;
(三)學生工作處匯總全院評優結果,提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並按教育廳規定的時間上報。

補充說明

(一)省級評優對象為在校統招畢業生;
(二)省級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將分別獲得陝西省教育廳頒發的榮譽證書,批准件裝入個人檔案;
(三)獲得省級優秀畢業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學院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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