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簡稱學工處)是指在高校或省級教育部門中設定的主要負責學生事務的工作機構。 在高校黨委(教育廳黨委)和行政(教育廳行政)的職能部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黨委、行政關於學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學校工作。本著統籌、協調、指導和服務的原則,負責高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為規範管理、成長成才服務。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學生工作處標準英文名為Student Affairs Office。

職責範圍

(一)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

用,增強凝聚力,完成學院的各項任務;加強和完善部門日常工作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按照招生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學生科、院團委和公寓管理科五個服務視窗,進一步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做好每年國民教育系列各級各類招生工作;做好每年國民教育系列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和校風校紀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公寓服務工作;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團支部、學生會、社團的建設指導工作。

(三)逐步完善崗位培訓制度,樹立文明向上的學風,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服務能力;加大監督、監管力度,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和崗位職責的履行。

學生處各部門工作職責範圍

學生管理工作

1、負責擬定學院年度學生工作計畫,提出年度學生工作思路及工作要點,並負責指導各系開展學生工作。

2、負責學院的學風建設與校園文明督查。

3、負責新生軍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安排。

4、負責新生入學教育的統籌安排和落實。

5、負責畢業生畢業工作計畫起草、畢業典禮的籌備。

6、負責市級、院級優秀班集體、優秀學生的推優工作實施。

7、負責優秀畢業生推薦專接本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在校學生非教學違紀處分的處理。

9、負責學院經濟困難學生“勤、助、減、貸、補”的具體管理。

10、負責學院學生工作評價體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訂的具體工作實施。

11、負責學院《學生手冊》及學生管理制度修訂的具體工作實施。

12、協助做好各系學生工作輔導員的配備、培養和考核。

1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委工作

1、負責代表學院與團市委進行工作聯繫。

2、負責代表學院開展院際共青團工作交流與合作。

3、負責學院各支部共青團工作評價體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訂。

4、負責根據院共青團工作評價體系指導並考核團支部的工作。

5、負責學院共青團幹部隊伍和班幹部隊伍的培養、教育及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大學生思想動態的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實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學院大學生心理諮詢中心開展大學生心理諮詢與服務活動。

7、配合院黨委及有關部門做好學生黨員的培養和發展工作。

8、負責學院共青團員的培養和發展工作。

9、負責學院校園文化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風、學風建設。

10、負責指導並管理院學生會和學生社團工作。

11、負責全院性校園文化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12、負責籌備院團代會和院學代會。

13、負責學院應屆畢業生西部志願服務計畫和北京郊區基層志願服務工

作的宣傳、組織和落實工作。

14、完成上級團委和學院黨、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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