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學校體育活動中(包括體育課教學、課間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與運動競賽)所造成的實質性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後果的事故。
(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類型
第一,在學校正常的體育課教學活動中發生並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事故;
第二,在由學校組織的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與運動競賽中發生並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事故;
第三,由於學校管理不善而在體育活動中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第四,在體育活動中由於體育教師或者其他有關教師的不但教育行為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3)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般來說,學校體育活動中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大多是由於過失而非故意。從學校體育工作實踐中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原因看,基本有以下類型:①體育教學場地設施、器材類的原因;②體育教學過程中教學因素的原因;③教學行為與管理類的原因;④純屬意外因素類的原因;⑤學生自身身體健康的原因。
(4)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依據
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體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