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教育科學精品教材譯叢。《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書由美國著名教育法律專家米歇爾·W.拉莫特(Michael W.La Morte)撰寫,作者既是大學教育法學教授,也是教育法律問題的律師。《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先後七次再版,匯集了作者長期的理論研究和思考,以及豐富的教育法律實務經驗,而且不僅是美國高校的一本優秀的學校法學或教育法學教材,也在世界範圍內傳播了學校法學的基本原理。這些基本原理適用於一切追求教育事業進步的國家、社會和個人,而無論其處於何種制度和文化之下。閱讀《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可以看到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教育史上發生的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紛爭,內容涉及美國法律制度、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法律地位、教育機會平等、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和義務、教育財政的法律意義和學校事故的理解與處理。《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通過分析美國法律史上的重大法律案例,折射著美國教育事業緩慢、艱難和穩步地追求教育事業進步的歷程,體系明晰,思路嚴謹,不僅能夠為我國高校研究和學習教育法律的學者與學生提供豐富的理論信息和新穎的思路啟發,也能為關注我國教育法制化的所有人士提供獨特的分析視角和系統的教育法律知識結構。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米歇爾·W.拉莫特 譯者:許慶豫 合著者:朱永新
圖書目錄
總序
前言
本書讀者須知
致謝
第一章 教育管理:法律淵源和司法體系
一、法律淵源
(一) 聯邦一級
(二) 州一級
(三) 地方一級
二、美國的司法體系
(一) 州法院體系
(二) 聯邦法院體系
第二章 學校與政府
一、義務教育
(一) 教會學校、私立學校和家庭學校的入學問題
(二) 非公立學校的管理
(三) 親職教育
(四) 入學許可問題
二、學校里的宗教問題
(一) 學校主持的祈禱儀式和閱讀《聖經》活動
(二) 平等進入
(三) 進化理論的教學
(四) 教科書(課本)
(五) 宗教著作的發放問題
(六) 宗教教育時間
(七) 宗教假日
(八) 公立學校中的宗教原則
三、設施的使用
四、對非公立學校的資助
五、學費
六、健康服務
(一) 免疫服務
(二) 分發保險套
第三章 學生與法律
一、表達自由
(一) 廷克原則
(二) 限定廷克原則
(三) 參加愛國儀式
二、停學、退學和懲戒性轉學
(一) 停學
(二) 退學
(三) 懲戒性轉學
三、體罰
四、搜身和搜抽屜
(一) 搜查學生
(二) 搜查毒品和武器
(三) 強制搜查
(四) 搜查抽屜
五、學生儀表
(一) 衣服
(二) 制服
(三) 儀表
六、懷孕、父母身份和結婚
七、參加課外活動
(一) 課外活動的法律地位
(二) 體育運動
八、學校對校外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教師和法律
一、不續聘和解僱
州立學院理事會訴羅絲
二、言論自由
(一) 終身教師的公共言論
(二) 非終身教師的言論自由
三、學術自由
(一) 合適的材料
(二) 政治演講者
四、毒品檢測
五、個人儀表
六、作為示範者的教師
(一) 同性戀教師
(二) 違法教師
(三) 犯罪行為
(四) 與學生的不正當行為
七、就業歧視
(一) 種族歧視
(二) 性別歧視
(三) 懷孕
(四) 宗教歧視
(五) 年齡歧視
八、教師談判
九、政治活動
第五章 學校中的非種族隔離
一、歷史視角
(一) 隔離但平等原則
(二) 公立學校種族隔離:從合法走向違憲(布朗案I)
(三) 補充(布朗案Ⅱ)
二、早期南方各州的非種族隔離
三、非南方地區的非種族隔離
(一) 故意的種族隔離行為
(二) 區域間的種族融合
四、非種族隔離問題發展現狀
(一) 法庭命令的解除
(二) 種族安置計畫
五、結語
第六章 殘疾個體與法律
一、《殘疾個體教育法案》
(一) 殘疾學生的法定標準
(二) 殘疾學生的鑑定和評價
(三) 實質性的教育權利
(四) 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 適當安置
(六) 相關服務
(七) 保護程式
(八) 紀律
(九) 過渡服務
(十) 畢業及能力測試
(十一) 費用問題
二、《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一) 學生與《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二) 雇員與《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三、《美國殘疾人法案》
第七章 學校財政與擇校問題
一、學校財政改革
(一) 學校財政改革的背景
(二) 早期的判決
(三) 財政中立
(四) 羅德里格利茲裁決(Rodrignez)
二、擇校
(一) 各種選擇方案
(二) 法律意義
第八章 教育者與學區責任
一、學區豁免權
(一) 州法律規定的責任
(二) 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
二、教育者的責任
(一) 故意的民事侵權行為
(二) 過失侵權
三、監督責任
(一) 上學前和放學後
(二) 在校期間
(三) 校外活動
四、父母同意
五、瀆職
六、保險
附錄A 法院判決分析
附錄B 學校法律研究導論
附錄C 美國憲法節錄
辭彙表
後記
編輯推薦
《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一書由美國著名教育法律專家米歇爾·W.拉莫特(Micllael W.LaMorte)撰寫,作者既足大學教育法學教授,也足教育法律問題的律師。《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先後七次再版,匯集了作者長期的理論研究和思考,以及豐富的教育法律實務經驗,而且不僅是美國高校的一本優秀的學校法學或教育法學教材,也在世界範圍內傳播了學校法學的基本原理。這些基本原理適用於一切追求教育事業進步的國家、禮會和個人,而無論其處於何種制度和文化之下。閱讀《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可以看到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教育史上發生的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紛爭,內容涉及美國法律制度、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法律地位、教育機會平等、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和義務、教育財政的法律意義和學校事故的理解與處理。《學校法學:案例和觀念(第7版)》通過分析美國法律史上的重大法律案例,折射著美國教育事業緩慢、艱難和穩步地追求教育事業進步的歷程,體系明晰,思路嚴謹,不僅能夠為我國高校研究和學習教台法律的學者與學生提供豐富的理論信息和新穎的思路扁發,也能為關注我國教育法制化的所有人士提供獨特的分析視角和系統的教育法律知識結構。
文摘
解釋與分析
如果讓公立學校的每個孩子對上課前的祈禱和閱讀《聖經》活動投票進行表決的話,會解除憲法中的缺陷嗎?如果地方教育委員會或州成文法批准這種行為,結果會有什麼不同嗎?
美國關於政教分離的觀點與其他的許多國家不同。諸如俄羅斯等國家仍勉強允許宗教存在。英國國教會仍然存在,而且教會的領袖也是國家的統治者。許多拉丁語系國家的法律是建立在天主教派教義之上的。《古蘭經》(the Koran,伊斯蘭教經典)中的教義不僅僅支撐著伊斯蘭國家的政治政策,其宗教領袖也常常施加強大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德國有一個自願繳納的國家宗教稅,收取工資和薪水的9%。近年來,在哥倫比亞、芬蘭、希臘、利比亞、尼泊爾、巴基斯坦、羅馬尼亞、沙烏地阿拉伯、瑞典、泰國及加拿大的兩個省紐芬蘭和薩斯喀徹溫省的公立學校中,每天均進行政府批准的祈禱活動。
人們認為恩格爾和申普兩案的判決非常有問題,並對其進行了廣泛的討論。許多市民嚴厲地指責法院的無神論,但是也有一些人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認同。這些年來,許多公立學校的教師、管理者及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們經常公開地嘲笑法院的判決。判決的反對者們在地方、州及聯邦各級政府中激起爭論,試圖提出新的憲法修正案,允許學校里的祈禱活動。到目前為止,爭取在公立學校里舉行祈禱儀式的政治努力還沒有取得成功。
儘管在恩格爾和申普訴訟案中對學校里的祈禱問題作出了判決,但是在下級法院這類訴訟案仍不斷出現。直到198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華萊士訴傑夫瑞(Wallance v.Jaffree,472 U.S.38,1985)一案中才再次發表了對該問題的看法。這項判決以6:3通過,該判決認為,16個州在課堂上為沉默祈禱留出時間的行為是違反憲法的。仔細研究判決,可以看出有9個州批准的沉默時刻可能符合憲法。
後記
本書作者米歇爾·w.拉莫特(Michael w.Lamorte)是美國喬治亞大學教育學院學校法學教授,同時也是一位律師。本書是作者長期從事學校法學課程教學和學校法學研究的成果,在美國先後七次再版,而且每一次再版都曾經過作者修訂。譯畢全書,我們深深感到,米歇爾·w·拉莫特教授不僅為美國高校學校法學課程的學生提供了一本優秀的學校法學或教育法學教材,也在世界範圍內傳播了學校法學的基本原理。這些基本原理適用於一切追求教育事業進步的國家、社會和個人,而無論其處於何種制度和文化之下。
閱讀本書可以看到,一個多世紀以來,貫穿於美國教育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根本精神就是教育平等。幾乎可以說,美國100多年教育法律史上的任何重大事件或具體案例,都在從不同角度折射著美國公立教育事業緩慢、艱難和穩步地追求著教育平等的進程。
第一,追求教育機會和教育權利的種族平等。100多年前,種族隔離和種族差別對待是美國社會中習以為常的現象,而且是美國法律規定的社會行為標準。1896年,具有7/8白人血統和1/8黑人血統的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公民普萊西自認為自己是白人,因而在列車上走進了專為白人開設的車廂,受到鐵路管理人員的處罰。普萊西難以下咽如此巨大的恥辱,憤而起訴路州和鐵路部門,美國法律史上著名的普萊西訴佛格森(Ferguson)案因而發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制定的規定白人和有色人群分別使用不同的餐廳、車廂、劇院、汽車座位等等一切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法律,以及美國社會中實際存在的種族隔離情形受到美國憲法保護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捍衛,並形成“隔離但平等”的憲法原則。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隔離但平等”符合不同種族人群的利益。在這樣的原則之下,不同種族人群能夠和諧共處,互不侵犯,各自恪守自己的傳統和習慣,並且享有平等的公民資格。因此,當時的各種種族分離規範和現象應當受到尊重和肯定,任何與此衝突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處置。
目錄
總序
前言
本書讀者須知
致謝
第一章 教育管理:法律淵源和司法體系
一、法律淵源
(一) 聯邦一級
(二) 州一級
(三) 地方一級
二、美國的司法體系
(一) 州法院體系
(二) 聯邦法院體系
第二章 學校與政府
一、義務教育
(一) 教會學校、私立學校和家庭學校的入學問題
(二) 非公立學校的管理
(三) 親職教育
(四) 入學許可問題
二、學校里的宗教問題
(一) 學校主持的祈禱儀式和閱讀《聖經》活動
(二) 平等進入
(三) 進化理論的教學5l
(四) 教科書(課本)
(五) 宗教著作的發放問題
(六) 宗教教育時間
(七) 宗教假日
(八) 公立學校中的宗教原則
三、設施的使用
四、對非公立學校的資助
五、學費
六、健康服務
(一) 免疫服務
(二) 分發保險套
第三章 學生與法律
一、表達自由
(一) 廷克原則
(二) 限定廷克原則
(三) 參加愛國儀式
二、停學、退學和懲戒性轉學
(一) 停學
(二) 退學
(三) 懲戒性轉學
三、體罰
四、搜身和搜抽屜
(一) 搜查學生
(二) 搜查毒品和武器
(三) 強制搜查
(四) 搜查抽屜
五、學生儀表
(一) 衣服
(二) 制服
(三) 儀表
六、懷孕、父母身份和結婚
七、參加課外活動
(一) 課外活動的法律地位
(二) 體育運動
八、學校對校外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教師和法律
一、不續聘和解僱
州立學院理事會訴羅絲
二、言論自由
(一) 終身教師的公共言論
(二) 非終身教師的言論自由
三、學術自由
(一) 合適的材料
(二) 政治演講者
四、毒品檢測
五、個人儀表
六、作為示範者的教師
(一) 同性戀教師
(二) 違法教師
(三) 犯罪行為
(四) 與學生的不正當行為
七、就業歧視
(一) 種族歧視
(二) 性別歧視
(三) 懷孕
(四) 宗教歧視
(五) 年齡歧視
八、教師談判
九、政治活動
第五章 學校中的非種族隔離
一、歷史視角
(一) 隔離但平等原則
(二) 公立學校種族隔離:從合法走向違憲(布朗案I)
(三) 補充(布朗案Ⅱ)
二、早期南方各州的非種族隔離
三、非南方地區的非種族隔離
(一) 故意的種族隔離行為
(二) 區域間的種族融合
四、非種族隔離問題發展現狀
(一) 法庭命令的解除
(二) 種族安置計畫
五、結語
第六章 殘疾個體與法律
一、《殘疾個體教育法案》
(一) 殘疾學生的法定標準
(二) 殘疾學生的鑑定和評價
(三) 實質性的教育權利
(四) 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 適當安置
(六) 相關服務
(七) 保護程式
(八) 紀律
(九) 過渡服務
(十) 畢業及能力測試
(十一) 費用問題
二、《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一) 學生與《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二) 雇員與《職業康復法案》第504條款
三、《美國殘疾人法案》
第七章 學校財政與擇校問題
一、學校財政改革
(一) 學校財政改革的背景
(二) 早期的判決
(三) 財政中立
(四) 羅德里格利茲裁決(Rodrignez)
二、擇校
(一) 各種選擇方案
(二) 法律意義
第八章 教育者與學區責任
一、學區豁免權
(一) 州法律規定的責任
(二) 聯邦法律規定的責任
二、教育者的責任
(一) 故意的民事侵權行為
(二) 過失侵權
三、監督責任
(一) 上學前和放學後
(二) 在校期間
(三) 校外活動
四、父母同意
五、瀆職
六、保險
附錄A 法院判決分析
附錄B 學校法律研究導論
附錄C 美國憲法節錄
辭彙表
後記
序言
作為高校教師,我們中的許多人常常為教育科學教材的陳舊落後而痛心疾首;作為教育學人,我們中的許多人也常常對經濟學、社會學等顯學學科教材建設的突飛猛進而稱羨不已。
於是,我們坐臥不安,我們摩拳擦掌,我們立志超越,我們走到了一起。經過幾年的努力,涵蓋當代高等學校教育學專業的全部主幹課程的大型海外教材《教育科學精品教材譯叢》(下面簡稱《譯叢》)終於呈現在讀者面前。
許多年來,我國高等師範教育和高等學校教育學專業課程改革的步伐極為緩慢,師範教育的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這三門課程多年不變,教育學專業的課程內容陳舊,課程的選擇空間相當狹小。可以說,改變高等師範教育課程和高等學校教育學課程的落後狀況,是《譯叢》最基本的宗旨。
另一方面,隨著教育事業改革的深化,教育實踐中產生的問題日益複雜,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極為豐富的教育科學知識和能力。《譯叢》追求的另一宗旨正是通過奉獻世界上最先進的教育科學知識體系,促進我國教育事業改革的深化。
在過去的幾年中,高等學校課程改革已經取得了相當明顯的成效。深化課程改革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引進國外尤其是已開發國家的高校教材,藉此提高教育質量和增進學生的學習能力。《譯叢》的宗旨和思路與我國高校教材改革的這種方向是一致的,而且是高校教材改革過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