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東[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嫌疑人]

孫寶東[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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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東,吉林長春人。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身陷囹圄。2017年1月,孫寶東被宣判無罪。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孫寶東,吉林長春人。

人物事件

孫寶民孫寶民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餘項罪名,判處孫寶國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判處孫寶東有期徒刑19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

孫寶國和孫寶東兄弟二人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等認為與1996年發生在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的一起“故意殺人案”有關。
2011年的相關打黑典型報導稱,二人因與鞍山市火車站的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刺死、刺傷數名司機,卻被當地法院“錯誤”的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
15年後,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協調”下,這份早已生效的判決被撤銷,最終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同時被併入涉黑案審理。
而1997年,孫氏兩兄弟是被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起訴的。

鐵東區人民法院認定,孫寶國、孫寶東在突然遭到暴力襲擊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向圍打他們的眾人亂刺。此後,孫寶國將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傷,孫寶東則造成了一人重傷、兩人輕傷,而他也被刺成輕微傷。

但15年後,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決。“防衛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孫寶國被判以死刑、立即執行,孫寶東被判無期徒刑。
孫家對判決不服提起抗訴。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中,依然認為是“故意殺人罪”,孫寶國被判死緩,孫寶東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1月23日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認為,吉林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的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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