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孫寶東,吉林長春人。
人物事件
![孫寶民](/img/e/948/nBnauM3XzQjM2AjM4kTN3kjN4QTM4gDM1ADOzQTNwAzMxAzL5UzL1Q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孫寶國和孫寶東兄弟二人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等認為與1996年發生在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的一起“故意殺人案”有關。
2011年的相關打黑典型報導稱,二人因與鞍山市火車站的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刺死、刺傷數名司機,卻被當地法院“錯誤”的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
15年後,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協調”下,這份早已生效的判決被撤銷,最終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同時被併入涉黑案審理。
而1997年,孫氏兩兄弟是被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起訴的。
鐵東區人民法院認定,孫寶國、孫寶東在突然遭到暴力襲擊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向圍打他們的眾人亂刺。此後,孫寶國將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傷,孫寶東則造成了一人重傷、兩人輕傷,而他也被刺成輕微傷。
但15年後,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決。“防衛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孫寶國被判以死刑、立即執行,孫寶東被判無期徒刑。
孫家對判決不服提起抗訴。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中,依然認為是“故意殺人罪”,孫寶國被判死緩,孫寶東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1月23日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認為,吉林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的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