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孫中偉
簡介
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理事(2011,第一屆)、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秘書長。2012年1月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師”稱號,2011年1月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百名優秀刑辯律師”稱號,
2010年1月獲“北京市刑事辯護傑出貢獻律師”稱號,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國家政法機關工作,2000年7月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北京死刑辯護律師網www.sxbh.cn創辦人,著名死刑辯護律師與死刑問題研究專家,因其是從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地方多年的死刑核准權後最早一批在最高人民法院辦理死刑覆核案件的律師、也是近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死刑案件數量和死刑成功改判數量均為最多的律師之一,其被國內外多家媒體採訪並以“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中國死刑覆核第一人”進行報導;著名藝術法律師;知名金融證券律師。
所獲榮譽
1、2012年1月孫中偉獲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師(2012)”稱號;
2、2011年1月孫中偉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百名優秀刑辯律師(2011)”稱號;
3、2012年1月孫中偉獲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2009-2012)”榮譽稱號。
學術研究成果
1、孫中偉著《死刑覆核程式中的律師辯護》被評為2009第八屆全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入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使命、責任、發展——第八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集》
2、孫中偉著《死刑覆核律師實務操作指引》被評為第二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入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律師參與與訴訟正義》。
媒體報導
1、2007年10月《時代人物》以《為了中國不再有死刑——訪孫中偉從刑警到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報導;
2、2007年12月《影響力人物》以《孫中偉: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報導;
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孫中偉: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報導;
4、2008年1月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走近中國大律師》以《活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辯護第一人》對孫中偉進行介紹;
學術交流活動
1、2010年10月,出席歐盟駐華使團主辦的“中國死刑改革”研討會並做《中國死刑辯護律師的現在和未來》主題發言;
2、2010年2月,出席日內瓦第四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作《中國死刑控制與減少的法律之路》演講;
3、2007年1月,第三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在巴黎召開期間,唯一被法國新聞社、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採訪並在《人物特寫》欄目報導的律師;
4、2010年7月,出席海檢學術沙龍:“控辯審三方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中的問題”
5、2006年4月出席“死刑覆核的程式設計與實踐運作”研討會;
6、2009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職業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較研究”研討會;
7、2009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趨勢與適用標準—國際社會的經驗與中國的實踐”研討會;
8、2009年10月,出席中歐合作項目“中國死刑改革研究”總結報告會;
……
律師執業培訓
1、2010年1月,孫中偉律師為上市公司正保集團的法律教育網講授《死刑覆核案件實務技巧》、《年薪從0到12萬—年輕律師成長之路》、《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技巧》等律師培訓視頻遠程教育培訓課程,
2、2009年3月,孫中偉律師為北京萬國學校青年律師精英培訓班講授《中小企業法律顧問成功之道》、《年薪從0到12萬——實習律師成功之路》課程。
公益事業
1、創辦全國首家死刑辯護公益性專業網站:北京死刑辯護律師網
2、設立“死囚家屬傾訴心理諮詢熱線”
3、創立死刑法律援助項目
4、設立死囚女子捐助計畫項目
部分業績
(一)在律師執業的第一年成功讓三起死刑案件改判
1、周某萬販毒死刑案改判為死緩;
2、李某富搶劫死刑案改判為無期徒刑;
3、蔣某榮故意殺人案被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成立後的第1個月內,在最高人民法院所辦理的三起死刑案件成功不核准:
1、郭某搶劫殺人案;
2、趙某闖故意殺人案;
3、古某波期坦販賣毒品案
(三)2007年死刑覆核權收歸最高法院以後,在最高法院辦理的第一起死刑案成功不核准;
(四)近期承辦的部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1、2009年為“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被告人陳某做無罪辯護;
2、2009年為廣東“女綁匪”李某琴成功辯護,二審認定綁架罪不成立;
3、2009年為貴州省特大的販毒案的第一主犯張某辯護;
4、2009年為河南省特大的製造、販賣毒品的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辯護;
5、2009年為為貴州特大的拐賣人口被判死刑案的其中某被告劉某人辯護;
6、2009年為湖南省特大的多次持槍搶劫銀行及金融機構的主犯高某辯護;
7、2008年為東北特大的黑社會性質的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宋某提供專項刑事法律服務;
8、2008年為內蒙古某市長貪污受賄案提供專項刑事法律服務;
……
部分成功案例
1、宣某局長最高法院死刑覆核不核准案
(被《法制日報》、《廣州日報》等多家媒體詳細報導)
2006年12月時任廣東省某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的宣某在辦公室將副局長殺死。案件經一、二審,宣某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死刑覆核後認為,宣某有自首情節,將該案發回重審。記者2011年4月25日獲悉,宣某日前已被廣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該案二審判決生效後,宣某一案被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此期間,擁有“中國死刑辯護第一人”之稱的北京律師孫中偉擔任了宣某的辯護人。孫中偉認為,該案的作案動機是關鍵。一審判決將宣某殺人的動機認定為:“宣某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其作案是為了阻止本單位的一名副職接替自己的職位。”“從作案的時間、地點、工具的選擇以及作案後的表現來看,本案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無犯罪動機性。”孫中偉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認為,如果這是一個有預謀的殺人計畫,被告人不會選擇在大庭廣眾的辦公場合作案,這對於其案發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孫中偉向最高法院遞交的《死刑覆核律師意見書》中寫道:“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為被害人即將接任自己升任正職而將其殺死,這不符合中國官場的邏輯”。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被告人宣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宣某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宣某作案後在親屬的規勸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其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裁定不核准並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宣某死刑的刑事裁定,發回重新審判。
2、吉某木子扎運輸毒品死刑不核准案
(2007年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法院後承辦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錄進《刑事審判參考》)
吉某,女,,四川省涼山州人,彝族。曾因運輸毒品罪被四川省判處死刑,2007年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孫中偉接收委託作為其死刑覆核階段的律師,最後本死刑不核准,發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後改判。
3、古某波斯坦運輸毒品死刑改判案
(提供二審和死刑覆核階段的辯護,最後死刑改判)
古某,女,新疆人,維吾爾族,因運輸毒品罪被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法院判處死刑,孫中偉接受委託作為她在二審和死刑覆核階段二個程式的辯護律師,最後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發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後死刑改判。
4、郭某搶劫殺人改判案
(提供一審、二審、死刑覆核、重審四個階段的辯護,歷時4年,最後死刑改判)
郭某,北京退伍軍人,在廣州將某女大學生搶劫時殺害,孫中偉作為其一審、二審、死刑覆核、重審四個階段的辯護律師,歷史四年,最後終於死刑改判。
郭某現於廣東韶關監獄服刑。
5、李某故意殺人死刑不核准案
李某,貴州人,因將貴州某大學女大學生(其情人)殺害、分屍後拋屍而被貴州省判處死刑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孫中偉接收委託作為其辯護律師,最後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6、趙某故意殺人死刑不核准案。
趙某,河南人,因女朋友的父母嫌其家庭貧窮反對其戀愛而將其女朋友殺害,先後被河南省二次判處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程式中,孫中偉為其辯護,最後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河南省高級人民重審後改判死緩。
7、李某綁架罪改為非法拘禁案
李某,女,貴州人,一審被廣東省東莞市某法院以綁架罪判刑,孫中偉為其二審成功辯護,二審認定綁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後釋放。
8、貴州習水“公務員嫖宿幼女案”辯護
在貴州習水“公務員嫖宿幼女案”中,忠誠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頂住來自多方的壓力,以對法律、法治的信仰,堅持為當事人陳某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辯護。
9、為湖北孟某被搶劫殺害案申訴。
(孫中偉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的案件,孫中偉並非有些人所說的“只為壞人辯護”)
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機,無辜被37刀搶劫殺害後拋屍,在家屬沒有拿到一分賠償的情況下,被告人沒有被判處死刑,孫中偉接收其家屬委託代為申訴,最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幫助被害方實現其期望的正義!
藝術法律師孫中偉
藝術法律師孫中偉素描
孫中偉藝術法律師網孫中偉律師事務所藝術法研究中心
孫中偉,藝術法律師,藝術品投資與收藏顧問,中國美術院校的最高學府——中央美術學院《美術研究》雜誌社首任法律顧問,中國最早系統研究藝術法律師實務的執業律師,為我國藝術法律師實務的建立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青年與社會》雜誌(共青團雲南省委主辦,2012年01B期)封面以《孫中偉:中國藝術法律師之父》對其進行封面人物報導。
孫中偉律師生活於藝術家庭,家人中有獲得中國美術院校最高學府博士學位並專業從事藝術市場、藝術理論研究的專家,長期良好的家庭藝術薰陶讓孫中偉律師也成為一名藝術品收藏家與投資人,孫中偉特別對西方印象派作品、中西方現當代藝術、中國瓷器等文物古董有濃厚的興趣及一定的研究。
孫中偉律師占盡“天時、地利”等得天獨厚的優勢使其作為一名藝術法專業律師、藝術品投資與收藏顧問,具有其他專家不可比擬的優勢!
孫中偉律師在我國藝術法律師實務領域的部分貢獻:
一、創立了我國第一家、目前也還是唯一一家藝術法律師專業網站:北京藝術法律師網(www.artlaw.cn)。通過這一網路平台加強藝術法研究、傳播藝術法研究成果、團結更多的關注藝術法發展的各界人士共同促進藝術法的完善。
二、創設了第一家我國律師事務所自己的藝術法研究中心——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藝術法研究中心。從藝術法律師實務的角度、偏重實務操作、解決藝術市場中的難點、疑點、盲點法律問題,研究我國藝術法律師實務中的急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
三、設立了“孫中偉藝術法研究基金”,面向社會公眾,資助進行藝術法研究的機構或個人進行藝術法的研究。
四、舉行百場“孫中偉藝術法巡講”活動。計畫在全國著名的美術、藝術院校、美術館等舉行百場“孫中偉藝術法巡講”活動,傳播、普及藝術法,做藝術法律師實務的布道者。現已成功在中央美術學院、廣州美術學院、首都師大美術學院等成功舉行多場“孫中偉藝術法巡講”活動,將繼續在全國開展系列公益“孫中偉藝術法巡講”活動。
五、進行藝術法律師實務課題研究,發表藝術法律師實務學術論文,推動藝術立法。近年來,孫中偉律師在文化部《藝術市場》、中央美術學院《世界美術》、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律政》等刊物上發了《文物交易所的十大法律問題》、藝術品鑑定與評估等方面的多篇學術文章。
六、常年接受財經媒體就藝術法問題的採訪、作為專家發表關於藝術市場法律問題的意見。近一年來,多次接受了英國《經濟學家》、國內的《中國經營報》、《21世紀報導》、《重慶晨報》等多家媒體關於藝術法問題的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