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介紹
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是根據呈現季節變動的時間序列資料,用求算術平均值方法直接計算各月或各季的季節指數,據此達到預測目的的一種方法。
計算步驟
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的一般步驟如下:①收集歷年(通常至少有三年)各月或各季的統計資料(觀察值)。
②求出各年同月或同季觀察值的平均數(用表示)。
③求歷年間所有月份或季度的平均值(用表示)。
④計算各月或各季度的季節指數,即
⑤根據未來年度的全年趨勢預測值,求出各月或各季度的平均趨勢預測值,然後乘以相應季節指數,就得未來年度內各月和各季度包括季節變動的預測值。
季節指數是一種以相對數表示的季節變動衡量指標。因為只根據一年或兩年的歷史數據計算而得的季節變動指標往往含有很大的隨機波動因素,故在實際預測中通常需要掌握和運用三年以上的分季歷史數據。季節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一年4個季度的季度指數之和為400%,每個季度季節指數平均數為100%。季節變動表現為各季的季節指數圍繞著100%上下波動,表明各季銷售量與全年平均數的相對關係。如某種商品第一季度的季節指數為125%,這表明該商品第一季度的銷售量通常高於年平均數25%,屬旺季,若第三季度的季節指數為73%,則表明該商品第三季度的銷售量通常低於年平均數27%,屬淡季。
〔例8-15〕某空調廠2000年-2002年空調器銷售量如表8-23所示。預計2003年的銷售量比2002年遞增3%,請用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預測2003年各季度銷售量。
①計算曆年同季的銷售平均數:
同理,
②計算曆年季度總平均數:
③計算季節指數:
同理有:
④計算2003年各季度預測值:
依據題意:
2003年銷售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一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二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三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四季度預測值=(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