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4 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浙江絲綢工學院經管系企業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經管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原吉林省證券公司上海研究部經理,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受託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總裁助理兼受託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證券投資管理總部總經理兼公司下屬上海萬盛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副總裁兼公司子公司渤海期貨公司董事長、副總裁兼金融與產業研究所所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二屆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委員,上海匯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兼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現任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涉及案件
券商老鼠倉第一案
2011年12月23日,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了5起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其中包括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老鼠倉”涉刑第一案。
經查,季敏波於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時任西南證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案發期間有權下達西南證券自營賬戶的操作指令,並可依據相關軟體對該部門投資經理的股票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信息,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賬戶同期於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賣相同股票40餘只,成交金額約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季敏波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證監會於2011年10月1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烏龍指事件
據悉,證監會是從一起“烏龍指”事件開始注意時任西南證券副總裁季敏波的。
2011年4月12日, 景谷林業在開盤後不久出現較大跌幅,四千手大單使得該股股價瞬間跌至跌停板,隨後又迅速拉起。後有媒體質疑這一瞬間的跌停究竟是“烏龍指”還是“利益輸送”。
證監會隨後據此核查發現了隱藏在景谷林業背後的季敏波。當日“景谷林業”集合競價開盤價為11.43元/股;集合競價階段前後,託管於上海、浙江、吉林地區的“孫某某”等9個賬戶以接近跌停價的 10.37-10.39元/股的價格區間申報買入“景谷林業”71.7萬股;9點30分36秒,西南證券自營賬戶以10.36元每股申報賣出景谷林業 44.98萬股,與孫某某賬戶組成交36.18萬股,占該筆賣出訂單成交量的80%,導致景谷林業成交均價從11.43元/股迅速下探至10.37元/股。證監會調查後發現,前述買入的孫某某賬戶組,與季敏波存在關聯關係。隨後在7月26日對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
季敏波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任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監理兼投資經理,案發期間有權下達西南證券自營賬戶操作指令,並可通過軟體對該部門投資經理的股票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這一結果也說明,當時媒體質疑的“利益輸送”說法成立。
整個案件證監會從啟動調查到最終調查終結,僅用了10天時間。與此前基金行業的老鼠倉相比,季敏波這一老鼠倉就盈利規模而言,遠超此前披露的基金行業老鼠倉行為,為近年來查處的證券從業人員老鼠倉獲利金額之最。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季敏波的“老鼠倉”行為,可謂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僅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公然違背了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開庭審理
2012年8月21日,原西南證券副總裁兼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21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擔任西南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西南證券自營業務的全面管理工作職務便利條件,獲取內幕訊息等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通過其實際控制或受託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入或賣出20餘只股票,成交金額累計人民幣5400餘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案情複雜,法院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