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鋼[河南省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

孟鋼[河南省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
孟鋼[河南省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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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鋼,男,漢族,吉林大安人,1960年6月出生,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入黨,二級警監。曾任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6年,判處新鄉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孟鋼有期徒刑十三年。

履歷

1976年07月——1979年02月,河南省信陽地區“五七”幹校下鄉知青;

1979年02月——1981年03月,河南省公安幹校學習;

1981年03月——1987年04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辦公室幹部(期間:1984年09月—1986年07月河南電大黨政幹部專修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7年04月——1991年12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副科級偵察員(期間:1990年03月—1991年12月光山縣十里廟鄉掛職鍛鍊任黨委副書記);

1991年12月——1992年03月,河南省光山縣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孟鋼副市長 孟鋼副市長

1992年03月——1993年06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治安科科長;

1993年06月——1998年11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副處長、黨組成員;

1998年11月——2001年05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1年05月——2002年01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2005年06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5年06月——2009年03月,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9年03月——2014年08月,河南省新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涉嫌違法

接受調查

201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信息,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孟鋼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新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孟鋼(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判處新鄉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孟鋼有期徒刑十三年。孟鋼利用擔任漯河市公安局局長、焦作市公安局局長、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16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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