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繁有

孟繁有

孟繁有,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7年4月,孟繁有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後,移送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3月25日,據高檢網訊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中共赤峰市委原副巡視員孟繁有決定逮捕。

審查起訴

2016年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開除黨籍

2017年2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赤峰市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孟繁有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具體案件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和夥同他人貪污公款問題涉嫌犯罪。

孟繁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繁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4月,據最高檢網站訊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後,移送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繁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孟繁有,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繁有利用其擔任中共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書記、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貪污政府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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