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工作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孝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4號)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孝發〔2010〕2號)精神,設立孝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市)區、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規定的審核、報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協調市級機關之間、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權劃分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縣改革試點。
(四)審核、審批縣(市)區、鄉(鎮)副科級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經費形式和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數的調整意見。審核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五)擬訂市級機關和縣(市)區、鄉(鎮)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六)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探索建立農村公益性事業新機制;審核、報批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等事項;審核、報批縣(市)區、鄉(鎮)副科級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撤銷和更名;負責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
(七)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八)調查研究並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鄉(鎮)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九)審批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使用的請示;參與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參與市級黨政群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市)區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考核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獎勵考評。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和對外協調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及文字材料;承擔辦公室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匯總、上報有關信息和情況;研究制訂辦公室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會議、文秘、組織、人事、培訓、財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宣傳、綜合管理、文明創建、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業務學習工作;承擔紀檢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工作;參與市級黨政群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和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機構編制獎勵考評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的試點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報批縣(市)區的行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報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協調市級機關之間、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權劃分;擬訂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以下各級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市級行政機關編制、職數的使用請示;承擔市級黨政群機關和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獎勵考評。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探索建立農村公益性事業新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的試點工作;承擔市級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的審核、報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審核、報批縣(市)區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和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調整;審核市級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管理事業單位編制、職數的使用請示;參與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管理;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承擔市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獎勵考評。
(四)監督檢查和信息技術科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有關機構編制方針、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上級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機構限額、編制數額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執行情況,編制總量控制及財政供養係數控制目標執行情況,機構編制工作“三個一”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情況;分析研究督查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和投訴,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推進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和建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協調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入口網站建設、信息採集審核、技術維護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實名制、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和專用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