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述
納入“孔雀計畫”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80萬至150萬元的獎勵補貼,並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待遇政策。對於引進的世界一流團隊給予最高8000萬元的專項資助,並在創業啟動、項目研發、政策配套、成果轉化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項目內容
“孔雀計畫”重點圍繞深圳經濟特區發展戰略目標,以推動高新技術、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產業,培育新能源、網際網路、生物、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聚集一大批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根據“孔雀計畫”,從2010年開始,深圳經濟特區將在未來5年重點引進並支持50個以上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業創新,吸引帶動10000名以上各類海外人才來深工作,突出推動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人才隊伍結構最佳化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力爭把深圳經濟特區建設成為亞太地區創業創新活動活躍、海外高層次人才嚮往匯聚的國際人才“宜聚”城市 。
最新公示
包括2011年國家友誼獎得主、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國際法學院院長傑弗里·雷蒙在內,深圳“孔雀計畫”首批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人選61人,19日開始公示。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至9月30日的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登錄該局網站查看公示內容,並可向該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
深圳“孔雀計畫”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今年5月16日啟動,截至8月31日,共有25家單位在網上申報海外高層次人才106名,實際遞交認定材料75份。納入該計畫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80萬元至1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補貼及居留和出入境、落戶等特定待遇,而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將給予最高8000萬元的專項資助。
首批61名認定人選中,大部分是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涉及高新技術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申報單位集中於科研學術教育衛生類和企業技術與創業創新類,包括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清華深圳研究生院、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南方科大、深圳大學等6家機構。2007年的國家友誼獎獲得者、深圳發展銀行行長理察·戴維·傑克遜等亦在其中,還有12名國家“千人計畫”的人選。
首批申報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中,博士占90.3%,碩士占9.7%。大部分人才擁有在國際一流學府學習、研究或在國外著名企業研究工作的經歷,部分在海外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擁有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
至2010年底,深圳引進的國外、境外專家累計超過62萬人次,常駐深圳1年以上的近萬人。
據介紹,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進展順利。截至目前,已經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184名,其中A類30人,B類35人,C類119人。這些“孔雀人才”年齡結構輕,平均年齡38歲,其中30歲以下的占18%,30至40歲的占60%。
184名“孔雀人才”中,博士173人,占到94%,其餘11人全部為碩士,凸顯出高學歷的特點。31名“孔雀人才”是外籍高級專家,其餘153名是留學回國人員,占總人數的83%。
2013年1月8日,深圳新認定20名海外高層次人才,新增的這20名“孔雀”人才中,其中6名A類人才和14名C類人才。從2013年1月8日起至1月21日期間,他們將接受社會公示。
認定標準
A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四項
一、“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二、“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
三、以色列、印度、烏克蘭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四、中組部“千人計畫”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
B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五項
一、近5年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
二、近5年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帶頭人;
三、獲廣東省“南粵功勳獎”、“南粵創新獎”的個人或團隊帶頭人;
四、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同等貢獻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區)發表論文3篇;
五、近5年中組部“千人計畫”創新人才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畫項目入選者。
C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兩項
近7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同等貢獻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二區)發表論文3篇;
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2年以上,來深後繼續從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留學回國博士後。
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規定
為營造有利於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活環境,對我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
獎勵補貼
(一)A類人才可享受150萬元的獎勵補貼。
(二)B類人才可享受100萬元的獎勵補貼。
(三)C類人才可享受80萬元的獎勵補貼。
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符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條件的,市公安機關應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機關應為其辦理有效期為2-5年的就業居留許可。
落戶
(一)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願意落戶深圳的,可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隨遷落戶手續。
(二)願意放棄外國國籍並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可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國國籍並落戶深圳手續。
子女入學
(一)引進人才子女接受國小和國中教育,由教育部門結合人才本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安排入學,並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待遇。
(二)引進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減免學雜費、借讀費和擇校費等費用;報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範圍內優先錄取。
配偶就業
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參照《關於印發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促進辦法的通知》(試行)執行。
稅收
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醫療
(一)A類人才中的傑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級保健待遇,其他A類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級保健待遇。
(二)B類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級保健待遇。
保險
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也可為其購買商業性補充保險。
其他事項
(一)引進人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生活待遇:
1.因違法犯罪受到處罰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在申報各類人才計畫和科技項目,以及從事科學研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3.因個人原因或工作變動不在深圳工作的;
4.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請受理、協調服務和跟蹤落實,市直相關單位按照部門職能,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提供服務。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