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君子之自行也, 動必緣義,行必誠義。孔子見 齊景公,景公致廩【lǐn】丘以為養。孔子辭不受,入謂弟子曰:“吾聞君子當功以 受祿。今說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賜之廩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駕,辭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魯司寇。萬乘難與比行,三王之佐不顯焉,取捨不苟也夫!
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 吳師眾,荊將軍子囊曰
:“我與吳人戰,必敗。敗 王師,辱 王名,虧壤土,忠臣不忍為也。”不復於王而遁。至於郊,使人復於王曰:“臣請死。”王曰:“將軍之遁也,以其為利也。今誠利,將軍何死?”子囊曰:“遁者無罪,則後世之為王將者,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則 荊國終為天下橈【ráo 】。”遂 伏劍而死。王曰:“請成將軍之義。”乃為之 桐棺三寸,加斧鑕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以存亡之所以數至也。荊之為荊,四十二世矣,其時有臣如子囊歟?子囊之節,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 石渚。其為人也, 公直無私,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 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返,立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鑕,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復事矣。” 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謂忠也。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廢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鑕,歿頭於 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譯文
君子獨自行事,舉動一定要遵循道義,實行道義。孔子謁見 齊景公,景把 廩丘邑贈給他,以此作為孔子供養之地。孔子拒絕不接受贈地,回到住處,對弟子說:“我只聽說,君子應當有功勞而受祿。時下我遊說景公,景公並沒有按我的勸導行事,卻賜給我 廩丘邑,他太不了解我了。”令弟子驅車,辭別景公離去。孔子本是平民,官職不過是魯國司寇。萬乘之君品行難與他比肩,三王輔臣的名節沒有他顯揚,孔子對待取捨的態度一絲不苟啊!
荊國與 吳國即將交戰,荊國軍隊人數少,吳國軍隊人數多,荊國將軍子囊說:“我們與吳國交戰,一定會打敗仗。這樣就使 荊國軍隊潰散,使君主聲名被玷污。使 荊國領土喪失,忠臣不忍這樣辦。”他沒有向荊王告白就撤兵了。子囊帶軍隊到達都城外,派人向荊王轉達他的請求,說:“請處我死刑。”荊王說:“將軍撤兵,是因為這樣做有利。現今確實對國家有利,將軍為什麼還請處死刑呢?”於囊說:“臨陣撤兵的將軍不受懲罰,那么今後為王率領軍隊的人,都會借不利於國家的名義來效法我而退縮。倘若這樣,則 荊國最終還是天下的弱者。”於是以劍自刎。荊王說:“允我成全將軍的義節。”於是賜子囊一具桐木棺材,上面放置斧鑕。一國之主憂慮的是,社稷存而不知為什麼存,社稷亡而不知為什麼亡,這就是存亡之危多次出現的原因。荊為國者已有四十二世,這期間有像子囊這樣的人臣嗎?子囊的情操,不只單單激勉一代人臣。
荊昭王為政時,有士名叫 石渚。他為人 公直無私,昭王任命他為執法官。有人殺了人,石渚追捕兇犯,得知殺人者是自己的父親,便掉轉車頭返回,站立在殿庭上說:“殺人者,是我的父親。對父親執行刑罰,我不忍心;私庇罪犯,枉棄國法,是不能容許的。拋卻國法當接受懲處,這是人臣應屬守的義理。”於是伏在斧鑕上,請昭王下令處死。昭王說:“追捕犯人但沒有追到,怎么一定要懲處你呢?你還是履職去吧。” 石渚謝絕,說:“不鍾愛自己父母,不能稱作孝子。為君主職事而枉法,不能稱作忠臣。您下令赦免我,是為君者的仁惠。不敢枉廢國法,是人臣的品行。”石渚不離,在昭王廷前斷頭而死。主法者枉法必被處死,父親犯了法但不忍捉捕,君主赦罪他卻不承受。石渚作為人臣,可以說是又忠誠又孝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