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急死綜合症是指嬰兒急速的、出乎意外的死亡,事前沒有任何死亡徵兆,死後檢查找不出確切的死亡原因。從死亡性質來說,屬於非暴力死亡,但由於突然死亡,原因不明,往往被懷疑為悶死,需要進行法醫鑑定。
嬰兒急死綜合症多發生於冬春寒冷季節,多見於6個月以下嬰兒,男嬰稍多於女嬰,絕大多數發生於睡眠中,多在凌晨3時以後10時以前,於安靜狀態中死亡。
嬰兒急死綜合症常見的病理變化是內臟充血,肺、心及胸腺表麵點狀出血;肺水腫,鏡下可見散在性肺泡出血,肺萎陷與肺氣腫區相交錯;氣管及支氣管上皮細胞大片脫落;其他內臟器官均可有充血或輕度腸炎、肝脂肪性變或腦水腫等。
嬰兒急死綜合症的鑑定,應排除殺嬰行為,注意有無中毒、挫傷、窒息等情況。如系災害致死,應仔細勘驗現場,注意有無悶死的環境,檢查嬰兒臥床,詢問小兒死亡當時的姿勢。在排除殺嬰和災害後,結合案情和屍檢所見是可以作出鑑定結論的。